首页 -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肖钢:研究制定公募REITs专门法规,鼓励更多优质资产参与试点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贺觉渊 2022-04-16 20:55: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肖钢:研究制定公募REITs专门法规,鼓励更多优质资产参与试点)

4月16日,在2022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席肖钢以“推动基础设施公募REITs健康发展”为题发表讲话。肖钢表示,我国公募REITs处于扩大试点阶段,需要深入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应制定专门法规,确立REITs的性质定位,构建一整套适应REITs特点的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等制度规范。要鼓励地方和企业拿出更多优质资产参与试点,扩大REITs规模。

肖钢指出,我国“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标志着公募REITs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这对于构建投资领域新发展格局,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质效,拓宽投资产品与渠道,助力基础设施领域从重资产向重运营转变,完善基础设施资产市场化定价机制,有效盘活资产,增强运营活力与效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肖钢指出,自基础设施公募REITs正式上市交易以来,市场运行整体平稳,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市场广泛认可,试点项目的示范效应良好。同时,应当看到,由于我国公募REITs处于扩大试点阶段,需要深入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法规,优化运行机制,加强投资者教育,推动公募REITs行稳致远。

肖钢认为,推动公募REITs发展,需要研究修订相关法律或制订单独的法规。REITs性质上属于证券,但与股票、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有很大区别,因此,需要根据《证券法》研究将REITs作为一种独立的证券产品种类,制定专门法规,确立REITs的性质定位,构建一整套适应REITs特点的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等制度规范。

“目前采用‘公募基金+ABS’模式,是符合法律法规的可行方案,有利于及早启动试点,破冰前行,带动市场发展。但带来的问题是,产品结构层级过多,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运行成本与监管成本增加,市场主体的职责界定和协调难度增大。”肖钢表示,要针对试点中的问题,完善相关法律,作出新的制度安排,优化产品设计,简化产品结构和交易结构,健全监管办法,进一步厘清市场参与各方的职责边界,降低产品创设与运行成本,推动REITs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壮大。

肖钢认为,推动公募REITs发展,需要优化运行机制。要鼓励地方和企业拿出更多优质资产参与试点,扩大REITs规模,进一步摸清项目底数,建立分类项目库,做到应入尽入。要进一步加强部门与地方协调,提升国有资产交易效率,落实项目申报条件,压缩项目申报周期,加快项目审核进度,开展分类辅导服务,做好示范引领,形成规模化的存量资产盘活与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另外,还要促进基础设施专业运营能力与资本运作能力的有机结合与共同提升,并进一步推进形成市场化的评估定价体系。

肖钢还表示,接下来要加强投资者教育。由于普通公募基金主要投向二级市场股票、债券等,以股息、利息和投资组合带来的资本利得为主要收益来源,而公募REITs收益来源主要是底层资产经营收益和资产增值,且是封闭型基金,不能随时申购和赎回。因此,要进一步扩大宣传,切实加强投资者教育,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培育理性投资、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促进REITs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