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披露权益变动及限售情况 谭中市、张赞受到上交所处分)
上市公司股东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上市公司股东违规从事股票交易,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日常监管中,切实提高此类行为的违法违规成本,严肃市场纪律、净化市场生态。近日,上交所针对谭中市、张赞在股票买卖、信息披露方面的违规行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具体违规事项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2号)及《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号) 查明的事实,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信通或公司,更名前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谭中市、张赞在股票买卖、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谭中市与张赞通过“郭某鹏”等8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持有“岷江水电”股票。谭中市主要负责提供交易场所和证券账户、筹集大部分交易资金、统筹资金划转等,且能对股票交易指令产生影响;张赞主要负责选取交易标的、制定交易计划、提出资金需求、下达交易指令、筹集部分交易资金等。账户组相关收益向谭中市、张赞进行了分配。
2018年6月29日起,账户组持续买入“岷江水电”股票。2018年9月26日14时02分35秒,账户组合计持有“岷江水电”25,250,192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为5.01%,首次超过5%。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时,谭中市、张赞未及时停止买卖,也未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年11月16日至19日,账户组合计持有“岷江水电”39,645,112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为7.86%,账户组合计持股比例达到峰值。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谭中市与张赞未依法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停止买卖。账户组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累计买入16,314,055股,累计买入金额184,525,772.81元,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累计卖出34,449,112股,累计卖出金额503,463,811.02元。相关股东合计违规买卖股票数量50,763,1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7%。另外,账户组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5%以下时,谭中市、张赞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且未履行相关限售义务。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0年制定)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谭中市、张赞予以公开谴责。
下一步,上交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将进一步做好违规查处工作,及时有效地惩戒各类市场乱象,引导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股东行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维护证券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