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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就业、出行、人身损害赔偿 5月起这些新规与你有关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张紫祎 2022-04-30 07: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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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涉及就业、出行、人身损害赔偿 5月起这些新规与你有关)

中国网财经4月30日讯(记者 张紫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将实现城乡统一、电子烟管理办法施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将免查验……5月起,一批新规将实施,影响你我的生活。

用人单位不得妨碍职校毕业生平等就业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

5月起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将实现城乡统一

最高法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自5月1日起施行。

修改共涉及第12条、第15条、第17条、第18条、第22条、第24条,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的城乡区分的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有新规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到,要强化对医疗器械注册人的监督管理,明确注册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双方责任,将委托生产管理有关要求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并进一步完善了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检查职责、检查方式、结果处置、调查取证等监管要求。夯实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医疗器械生产报告制度,规定生产产品品种报告、生产动态报告、生产条件变化报告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自查年度报告等要求。

私家车新车上牌将免查验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将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推行5项便捷办理机动车登记新措施:一是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二是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三是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四是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五是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

此外,规定还提出,严格“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登记审查,对登记使用性质为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的,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网核查运输资质,加强部门协同,严格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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