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启动选拔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江聃 2022-05-10 21:08: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启动选拔)

5月10日,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在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衔接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并提出了三个“一批”的外贸一体化试点目标。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文件提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4月底,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部际工作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此次发布《意见》意味着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工作试点启动“选拔”。

《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

商务部研究院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中心主任张建平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筛选参与内外贸一体化的地方试点的主体要综合考虑当地的综合经济发展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参考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货物进出口额和人口基数等。而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试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和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等国家级改革创新平台则将会成为重要支撑,一批符合标准的有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通过平台或地方组织参与进去。

《意见》明确五项试点任务,包括完善法规制度、促进标准认证衔接、培育一体化经营市场主体、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优化内外贸发展环境、创新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培养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等。

根据文件,未来三年将全面梳理市场主体开展内外贸经营时遇到的制度性障碍,提出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的问题清单和需求清单。推动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清理纠正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和隐性壁垒,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和贸易政策合规评估。探索建立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评价体系和制度体系。提出在国家层面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制度衔接的建议。

张建平表示,通过三年试点,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机制和市场调控体系等方面将积累较好的改革创新实践。同时,将探索形成比较成熟的一体化发展的企业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控制,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和体系,能够适应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需要。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