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证券法》后首例 药明康德股东违规减持被罚2亿元)
药明康德(603259)股东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瀛翊)违规减持案有了新进展:减持28.94亿元,被罚款2亿元。这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因违规减持被处罚的首个案例。
药明康德公告表示,证监会拟做出的行政处罚仅针对公司股东上海瀛翊,不涉及公司和公司的其他股东,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减持前未披露
5月12日晚间,药明康德发布公告称,股东上海瀛翊违规减持药明康德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上海瀛翊成立于2015年,为投资药明康德项目设立的专门基金,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江苏瑞联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是华杉瑞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药明康德2018年上市时,上海瀛翊持有1047.87万股,占药明康德总股本的1%。后经两次权益分派以及港股上市定向增发,上海瀛翊持有数达2053.83万股,占药明康德总股本的0.8381%,2021年5月份解禁。
禁售期满后,上海瀛翊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瑞联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陈志杰向工作人员下达了减持指令。
上海瀛翊于2021年5月14日开始减持药明康德,到6月8日累计减持1724.97万股。减持价格为143.49-176.88元/股,减持总金额28.94亿元。
回溯药明康德的走势可以发现,在上海瀛翊减持期间,药明康德还累计上涨了13.22%。不过减持完成不久后,药明康德则走向了下坡路,目前最新价格为100.89元/股。
股票解禁了就卖出,上海瀛翊这个操作乍一看好像没什么问题。但是,上海瀛翊在药明康德IPO以及2018年、2019年、2020年年报中都做出有关股份减持的承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履行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公告等相关程序,并保证合并计算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1%。然而,上海瀛翊此次减持操作并未提前进行信息预披露。
对于上海瀛翊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行为,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亿元的罚款。
证监会:坚决依法查处违规减持行为
因违规减持被处罚,这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的首个案例。
新《证券法》第36条专门对股份减持行为做出规范,要求不得违反证监会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的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同时还明确了罚则。
对此,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股份,破坏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权益,一直以来是证监会监管执法的重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认真学习、严格遵守。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针对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证券法》提出信息披露的原则性要求,《减持规定》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对事前、事中、事后信息披露做出具体、细化规定,例如,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等。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减持股份过程中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属于典型的违规减持行为。相关主体应当深刻理解规则内涵、充分认识违规责任、自觉遵守有关要求,促进形成良好市场生态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