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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超1000万!大华会计所栽了,事涉长园集团财务造假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胡华雄 2022-05-16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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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罚没超1000万!大华会计所栽了,事涉长园集团财务造假)

深圳证监局16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深圳证监局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所)对长园集团年报审计未勤勉尽责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最终开出罚单,决定对大华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86.79万元,并处以773.58万元罚款,罚没款合计达到1160.38万元。

大华所被开罚单 罚没款合计超过千万元

根据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证监局认定大华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是大华所出具的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经查,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已作出行政处罚。大华所为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分别于2017年3月10日、2018年4月20日对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长园集团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基强、张洪富,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收费200万元;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莫建民、陈良,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收费210万元。

二是大华所在对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具体包括识别、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方面存在缺陷;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存在缺陷;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审慎评价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审慎评价在实施分析程序时识别出的异常关系;未合理运用职业判断;合并报表时计算数据错误等。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2016年6月7日,长园集团以现金方式收购长园和鹰80%股权。该收购存在业绩承诺,即长园和鹰在2016年度、2017年度累积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少于35,000万元;若长园和鹰业绩未达承诺目标,则业绩补偿义务人须进行业绩补偿,补偿金额=(3.5亿元-业绩承诺期间累积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3.5亿元×股份转让价款总额×64.20%。长园集团披露,长园和鹰2016年度、2017年度两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合计33,200.62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约95%,接近达标。

大华所2016年未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未识别出长园和鹰因业绩承诺产生的舞弊动机和压力,未恰当评估长园和鹰在收入确认方面的舞弊风险,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财会[2010]21号)第二十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财会[2010]21号)第十四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此外,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指,大华所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存在缺陷:

1、未对部分大额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长园和鹰子公司AGMS株式会社2016年与JD&TOYOSHIMA CO.,LTD.和NAGAPEACE CORPORATION LIMITED两家公司发生两笔交易,每笔金额292万美元,形成应收账款余额共58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052.96万元,金额重大,但大华所在2016年年报审计时未对该两笔应收账款实施函证,也未在审计底稿中对未实施函证的理由作出说明,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财会[2010]2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2、对可靠性存疑的回函未进一步获取审计证据消除疑虑。一是大华所对柬埔寨客户诚浩(柬埔寨)时装有限公司、新峰景(柬埔寨)有限公司、新海杰制衣厂有限公司2016年应收账款实施函证,收到同一封快递回函,寄件人越捷国际有限公司,寄件地址为台北市中山区复兴北路514巷55号1楼。针对三家客户回函为同一封快递且寄件人非函证客户的异常情况,大华所未在底稿中对所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进行记录,也未对该情况予以说明。二是大华所2017年年报审计中,安徽红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红爱)往来账项询证函回函与发函留底两份文件之间,长园和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鹰设备,系长园和鹰控股子公司上海欧泰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印章用印位置不同,大华所未对该异常情形予以关注,未发现回函与发函非同一张函证。三是安徽红爱回函快递单上手写寄件人为安徽红爱,寄件地址为安徽省宿松县,但经查,该快递实际揽件网点为上海市闵行区申北公司,与长园和鹰注册地直线距离不足2公里。大华所未对回函路径进行有效核实,未发现安徽红爱回函实际寄件地址与其经营办公地不符的情况。针对前述情况,大华所未检查回函是否来自预期被询证者,对可靠性存疑的回函未进一步获取审计证据消除疑虑,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相关责任》(财会[2010]21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3、对部分未回函客户未实施替代程序。长园和鹰全资子公司和鹰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鹰国际)于2017年12月确认了对柬埔寨客户DAS XING GARMENT 93万美元的吊挂产品销售收入,2017年末形成应收账款余额83.73万美元。大华所就应收账款余额向DAS XING GARMENT发出询证函,未收到回函,也未实施替代程序,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九条的规定。

深圳证监局认为,大华所在对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要求,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正确的审计意见,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该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有关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基强、张洪富是大华所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长园集团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注册会计师莫建民、陈良是大华所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长园集团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及代理人在听证会上和申辩材料中提出:长园集团子公司长园和鹰财务造假具有隐蔽性、复杂性特征,大华所审计过程中已识别、评估潜在舞弊风险;应收账款函证程序执行到位;审慎评价审计证据,保持了应有的职业怀疑;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足以支持相应审计结论;审慎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异常关系;合理运用职业判断;其审计中已勤勉尽责,存在的审计瑕疵不构成未勤勉尽责的情形;《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混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本案已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年度审计业务收入认定未扣税。当事人及代理人认为其行为虽然存在一定瑕疵,但不构成违反2005年《证券法》的情形,且积极配合我局查处违法行为,请求免予处罚。对此,深圳证监局进行了复核。

最后,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86.79万元,并处以773.58万元罚款,据此计算,罚没款合计达到1160.38万元;此外,深圳证监局还对刘基强、张洪富、莫建民、陈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万元罚款。

会计师事务所被开罚单并不鲜见

值得注意是,会计师事务所被开罚单的情况并不鲜见。

就在今年4月份,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简称信永中和)也被开出罚单。

根据证监会披露的信息,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对信永中和在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2015年、2016年年报审计业务中未勤勉尽责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证监会指,信永中和在对乐视网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且对乐视网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责令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150.94万元,并处以301.89万元罚款。

2021年11月,证监会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天运)也开出罚单,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75万元,并处以1,150万元罚款。

2021年10月,证监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北京兴华)开出罚单,责令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审计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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