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成股份财务总监“失联”闹剧落幕,公司收警示函,实控人及财务总监限期禁止担任相关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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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晚,中国证监会河北证监局同时下发《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原标题:福成股份财务总监“失联”闹剧落幕,公司收警示函,实控人及财务总监限期禁止担任相关职位)

福成股份的年报闹剧终于落下帷幕,5月17日晚,中国证监会河北证监局同时下发《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从公告来看,由于李福成作为福成股份实际控制人,违规干预福成股份生产经营管理及财务、会计活动,导致福成股份独立性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证监会拟对其采取责令改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程静作为福成股份财务总监,未签署公司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也存在未履行法定义务问题。证监会拟对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而作为事件核心主体的福成股份也因为存在2021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能如实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问题,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李良、邓重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此前,福成股份在披露2021年年报及2022年一季报时,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静留下声明后“失联”,并且未签署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书面确认意见,不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也对其失踪进行了报警处理。

从后续公告来看,程静表示其未签署公司2021年年报和2022年一季报书面确认意见的原因,一方面是福成股份存在采购价格不真实和生产物资成本虚高的风险,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公司实控人李福成未按公司治理和管理程序参与公司财务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

最终在5月11日,程静对上述报告补签签署了确认意见,实控人李福成也作出规范参与河北福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运作的承诺。(蓝鲸上市公司 徐晓春 xuxiaochun@lanjing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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