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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文规范银行保险监管统计行为 明确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郭博昊 2022-05-19 1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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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银保监会发文规范银行保险监管统计行为 明确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

5月1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6章,33条,重点从归口管理要求、数据质量责任、数据安全保护、数据治理要求和数据价值实现等方面,重点予以规范。

银保监会表示,《办法》的出台,是为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统计管理,规范监管统计行为,提升监管统计质效,落实统计监督职能,促进科学监管和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关于归口管理要求,《办法》明确监管统计工作归口管理要求,对监管统计管理机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作出界定,对银行保险机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予以明确,同时列明各相关主体职责边界。

《办法》指出,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开展监管统计调查应充分评估其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通过建立健全监管统计资料管理机制和流程,强化监管统计资料安全管理。银保监会建立统计信息公布机制,依法依规定期向公众公布银行保险监管统计资料。派出机构根据银保监会规定和授权,建立辖内统计信息公布机制。

明确数据质量责任方面,《办法》提出,银行保险机构应完善监管统计数据填报审核工作机制和流程,保证同一指标在监管报送与对外披露的一致性。银行保险法人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承担最终责任,银行保险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级机构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承担第一责任。

数据安全保护方面,《办法》在职责范围、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中增加了涉及数据安全保护的监管内容,明确提出监管统计工作有关保密要求。

《办法》提出,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统计部门,应组织开展监管统计数据安全保护相关工作。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应明确并授权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本机构监管统计工作,并落实监管统计数据安全保护相关工作。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监管统计数据安全保护情况。

关于对接数据治理要求,《办法》明确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将本单位监管统计工作纳入数据治理范畴,建立满足监管统计工作需要的组织架构、工作机制和流程,明确职权和责任,实施问责和激励,评估监管统计管理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推动监管统计工作有效开展和数据质量持续提升,并加强对分支机构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数据价值实现方面,《办法》提出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充分运用数据分析手段,对本机构监管统计指标变化情况开展统计分析和数据挖掘应用,充分发挥监管统计资料价值。

《办法》还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应按规定提供监管统计资料,不得编造或提供虚假的监管统计资,不得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管统计监督检查,不得阻碍依法进行的监管统计监督检查。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视情节轻重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监管措施或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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