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交所就修订纪律处分规则等公开征求意见)
证券时报记者 朱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从严监管、精准监管、分类监管要求,提升自律监管的透明、规范、高效和便利,上海证券交易所拟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复核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听证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形成了修改草案,自即日起至6月3日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纪律处分办法》于2013年发布实施,并于2018年、2019年进行了两次修订。本次修订围绕“严、准、快、实”目标,以纪律处分规则为重点,在保持规则基本体例不变的基础上,进行了针对性的补充和完善,并对复核、听证规则的若干条款做了相应修改。《复核办法》于2019年修订实施,对于保障监管对象权益、规范自律监管实施发挥了较好作用,此次修订将申请复核期限统一为收到上交所决定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将复核材料提交委员审阅期限由会议召开5个交易日前缩短至2个交易日前,将复核决定作出时限由受理后的60个交易日压缩至30个交易日。关于《听证细则》修订,此次主要是新增不重复组织听证的情形、听证事项范围与退市新规保持衔接等。
据介绍,上交所此次修改纪律处分、复核和听证3项业务规则,是在深入推进注册制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等背景下,结合监管实践需要,对自律监管制度进行完善。一方面,近年来,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上交所积极履行一线监管职责,自律监管涉及的对象范围、违规类型、措施种类等不断扩展,监管理念、机制和标准也不断优化,为完善制度积累了经验。另一方面,自律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对纪律处分的透明、规范和高效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在制度层面予以回应。此外,上交所充分发挥听证、复核等救济机制的作用,针对疫情影响等及时推出远程视频听证、电子送达等便民措施,也有必要予以制度化。
总的来看,本次修订,一是释明从严监管立场。明确对注册制下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规避退市、逃废债等恶性典型违规行为严肃追责,对严重损害发行人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从重处理等原则。
二是推进透明、精准监管。重点补充了对不同责任主体的责任认定和处分标准,包括从责任主体和违规行为两个维度明确给予公开谴责的适用情形,细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中介机构责任认定的考量因素,相应明确其勤勉尽责的履职要求,增补了在风险处置、纠正违规中发挥实质有效作用等从轻、减轻考量情形等内容,切实发挥规则的引导效应,促进各类主体归位尽责。
三是保障规范和高效。明确纪律处分实行全程记录、结果公开,增补自律监管中个人信息保护等规定。优化纪律处分审核简易程序,统一复核申请期限,缩短复核程序实施时限,明确不予重复听证情形,引入电子送达方式等。
四是提升市场主体参与便利性。增加远程视频方式,降低当事人参加复核和听证程序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