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严处股票交易违规 上交所对ST熊猫相关股东公开谴责)
上市公司股东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上市公司股东违规从事股票交易,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日常监管中,切实提高此类行为的违法违规成本,严肃市场纪律、净化市场生态。近日,上交所针对章奕颖、陈建根、何伟芳、傅锋、何挺强、赵晓峰、杜新达在股票买卖、信息披露方面的违规行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具体违规事项如下。
经查明,2021年12月22日,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熊猫或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提示性公告称,章奕颖、陈建根、何伟芳、傅锋、何挺强、赵晓峰、杜新达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37,502 股、8,036,254股、7,405,225股、5,006,641 股、4,028,801 股、2,928,402股、 2,246,412 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6%、4.84%、4.46%、3.02%、2.43%、1.76%、1.3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089,2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3%。
2022年1月12日,公司披露问询函回复公告,显示2021年5月26日,章奕颖、陈建根、何伟芳、傅锋、何挺强、赵晓峰、杜新达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458,9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96%,首次超过5%,但上述股东未停止交易并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及时披露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此外,上述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每增加1%,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每增加5%未停止交易,也未及时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义务,迟至2021年12月22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0年制定)等相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章奕颖、陈建根、何伟芳、傅锋、何挺强、赵晓峰、杜新达予以公开谴责。
下一步,上交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将进一步做好违规查处工作,及时有效地惩戒各类市场乱象,引导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股东行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维护证券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