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赛升药业收深交所监管函:调减2021年前三季度营收超4亿|和讯曝财报)
5月25日,因会计差错调减营收,赛升药业(300485)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深交所称,2022年3月31日,赛升药业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将原本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按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公司北京中润伟业投资有限公司更正作为合营企业、按权益法核算进行会计处理。对赛升药业2021年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分别调减2021年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前三季度的营收2.22亿元、3.48亿元、4.03亿元,占更正前营收的比例分别为48.79%、40.00%、33.25%。
深交所表示,赛升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具体来看,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5.1.1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此,深交所要求赛升药业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事件起因于2020年12月,赛升药业以自有资金参与竞拍中国成套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中润伟业投资有限公司45%股权,并成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据了解,中润伟业是一家专业从事医疗设备进出口业务、医疗设备销售的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中润伟业章程规定,赛升药业占董事会2/3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过半数表决权通过方为有效,对于董事会表决事项,必须取得赛升药业所委派的所有董事同意,且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
赛升药业原认为系中润伟业第一大股东,已经在其董事会中占有多数席位,可以通过控制董事会方式从而控制该公司,因此自2021年1月投资完成时点即将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按成本法核算进行了会计处理。
然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赛升药业发现虽在中润伟业董事会中占有多数表决权,但其董事会重大表决事项还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而赛升药业持股比例仅为45%。
经赛升药业审慎评估及与年报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后,均认为赛升药业因无法控制中润伟业股东会从而影响到董事会表决事项的最终通过,仅能达到共同控制。现将中润伟业更正作为合营企业按权益法核算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对赛升药业2021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以及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此外,赛升药业对中润伟业由成本法核算且合并其财务报表追溯调整为权益法核算,对赛升药业及子公司的净利润无重大影响。
根据赛升药业发布的《关于前期会计出错更正的的公告》。2021年第一季度,赛升药业更正前实现营收4.55亿元,更正后营收为2.33亿元,更正后金额较之前减少了2.22亿元。
2021年上半年,赛升药业更正前实现营收8.7亿元,更正后营收为5.21亿元,更正后金额较之前减少了3.48亿元。
2021年前三季度,赛升药业更正前实现营收12.12亿元,更正后营收为8.09亿元,更正后金额较之前减少了4.03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赛升药业的主营业务为注射针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导产品为生物生化药品,涉及心脑血管类疾病、免疫性疾病(抗肿瘤)和神经系统疾病三大用药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