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帮扶作用,对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进行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支持

来源:蓝鲸财经 作者:蓝鲸财经 李丹萍 2022-05-30 19: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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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行业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业务贴息比例为40%。

(原标题:北京: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帮扶作用,对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进行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支持)

图片来源:东方IC

蓝鲸财经获悉,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帮扶作用,降低在京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日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市财政局5部门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对符合条件的、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登记的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进行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支持。

其中,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行业中小微企业,按照京政办发〔2022〕14号要求,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登记、签订合同并放款的“首次贷款”业务,贴息比例为40%。

据悉,《实施细则》所称的“首次贷款”是指企业首次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同一借款合同的第一次放款),判定标准为该企业此笔贷款发放时,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征信报告中“中长期借款”或“短期借款”条目记录均显示为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股东以个人名义所发生的贷款业务,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均不纳入本细则所称的首次贷款范围。

首贷户可从贷款贴息和担保费用补助两种方式择一享受,已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首贷业务,不再予以支持。细则适用的贷款业务为2021年企业与银行签订合同,且于2022年1月1日以后实际放款的贷款业务;及2022年1月1日以后,企业与银行签订合同,并实际放款的贷款业务。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含)。

《实施细则》明确,贴息标准方面,按照企业实际获得贷款产生利息的2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逾期或展期期间支付的利息不予贴息。市政府批准的、对特定行业或特定阶段的其他规定,按市政府要求执行。贴息方式按照先付后贴、按季拨付的原则,每季度按实付利息给予企业贴息资金。

担保费用补助方面,对符合细则规定的贷款业务,对贷款企业按照贷款额和实际担保期限给予年化1%的贷款担保费用补助,对于担保费率低于年化1%的,按照实际执行的担保费率予以补助,最长贷款担保费用补助期限为1年。首贷担保补助在首贷放款满一年或首贷放款不足一年且全部还款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测算,给予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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