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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认定标准全国统一!工信部要求构建梯度培育体系,这类企业6月启动认定

来源:券商中国 作者:苏可 2022-06-06 08: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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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专精特新认定标准全国统一!工信部要求构建梯度培育体系,这类企业6月启动认定)

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进行时。

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调要从制度上建立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组成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分层明确培育措施和标准。该《办法》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工信部计划,要推动形成100万家左右的创新型中小企业、10万家左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万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据了解,2022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将于6月上中旬启动。

旨在统一全国标准

《“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将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列为九大工程之首。目前,全国已累计培育“小巨人”企业4762家,带动各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8万多家。

工信部指出,培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面临标准不统一、服务不精准、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比如,创新型中小企业因为缺少评价标准,目前各地都在探索,概念认识上存在差异;再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各成体系,不利于培育工作的持续开展。

6月1日出炉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是要提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和精准化水平。

据《办法》明确,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分别代表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中坚力量、核心力量。

《办法》提出,“十四五”期间,努力在全国推动培育一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十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需满足六项指标

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代表了优质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在评价或认定标准的设置上,也体现了这一思路。

具体来看,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6个指标,满分100分,企业得分达到60分以上即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标准。

工信部表示,考虑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优质企业培育的广泛基础,标准设置不宜过高。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包括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研发费用总额、研发强度、营业收入等基本条件。比如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 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办法》还从专、精、特、新四方面设置13个指标进行综合评分,满分100分,企业得分达到60分以上即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各地企业发展水平差异,在坚持全国统一标准的基础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留有15分“特色指标”由各省结合本地特色进行设置,既确保企业水平总体上大致相当,又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围绕专、精、特、新以及产业链配套、主导产品共六个方面,分别提出定量和定性指标,考虑“小巨人”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排头兵,被认定企业需满足全部指标要求。

比如在专业化指标中,《办法》要求,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 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又如在创新能力指标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要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 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 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 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且实际 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同时,为避免一些创新能力突出、产业链作用突出的企业,因为“偏科”无法通过,工信部通过设置直通车的方式,对这类企业进行了适度倾斜。《办法》提到,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服务支持

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需要政府、社会、市场三方共同发力。

《办法》提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针对本地区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制定分层分类的专项扶持政策。统筹运用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持续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还应着力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公益性服务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通过搭建创新成果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创新创业大赛、供需对接等平台,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通过普惠服务与精准服务相结合,着力提升服务的广度、深度、精准度和响应速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工信部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着力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公益性服务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引导各类服务机构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的服务帮扶力度,通过搭建创新成果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创新创业大赛等平台,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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