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总经理贺林被开除党籍,其“老下属”陈耀明此前已主动投案

来源:蓝鲸财经 作者:蓝鲸银行 占健宇 2022-06-24 18: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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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已经退休3年的贺林被查。同年12月,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陈耀明主动投案,于今年4月被“双开”。

(原标题: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总经理贺林被开除党籍,其“老下属”陈耀明此前已主动投案)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6月24日消息,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贺林被开除党籍。

2021年7月,已经退休的贺林被查。同年12月,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陈耀明主动投案,于今年4月被“双开”。

被指“靠企吃企,大肆敛财”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指出,日前,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贺林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北京市东城区监委监察调查。

经查,贺林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改革后仍安排工作人员长期为其驾驶私家车;在人员录用、调动等工作中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多占公有住房,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配偶吸收存款提供帮助谋取利益,违规持有关联企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钱款,伪造姓名并通过他人为其配偶办理虚假身份证件。

通报还显示,贺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毫无纪法底线,把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靠企吃企,大肆敛财,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同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特别是在2018年4月因违纪受党纪处分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经中国人民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贺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相关违纪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公开简历显示,贺林,男,1958年8月出生,山西平陆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

1996年4月任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1996年6月兼任人民银行基建办公室主任,2002年8月任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主任(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2003年10月任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3年12月任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主任,2018年8月免职退休。

老下属陈耀明曾主动投案已被“双开”

实际上,在2021年7月贺林被查后,其曾经的下属陈耀明也选择了主动投案。

履历显示,陈耀明于1964年1月出生,湖南衡阳人,大学本科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

1984年8月至2001年8月,陈耀明历任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综合计划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防伪印刷公司筹备组成员,海南华森实业公司(印制公司下属企业)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印钞厂副厂长等职。

2001年8月至2021年1月,任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1年1月卸任副总经理职务,改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11月被免职。

免职不到一个月,2021年12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就发布消息称,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陈耀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4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显示,陈耀明被“双开”。

据通报,陈耀明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职工录用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力为亲属谋取私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多占公有住房;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权便利在公司经营、承接印制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相关业务、安排亲属工作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巨额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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