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个人养老金投资将优先纳入养老目标基金,证监会发布投资规则征求意见稿)
中国证监会6月24日发布消息称,证监会起草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规定》共6章30条,主要规定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二是明确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标准要求,并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职责做出规定;三是明确基金销售机构的展业条件要求,并对基金销售机构信息提示、账户服务、宣传推介、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职责做出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拟优先纳入养老目标基金,未来进一步扩充产品范围。个人养老金基金将设置专门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并且可以设置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匹配的机制安排 ,如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费率优惠等,在产品设计上体现“养老”属性,并向投资者让利。
《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人养老金基金应当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清晰约定,并根据证监会要求进行注册或者备案。该份额类别不得收取销售服务费,可以设置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匹配的机制安排,鼓励投资人长期投资行为。相关机制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豁免申购限制;豁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
产品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公募基金产品入围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的标准和推动节奏,即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期间,拟优先纳入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的养老目标基金,待个人养老金制度全年推开后,逐步纳入其他符合一定要求的公募基金产品,包括: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FOF等。
为确保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业务的长期连续性和安全稳定性,暂行规定对基金销售机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公司治理、内控机制、合规管理等方面提出较高要求,并需满足最近4个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200亿元,其中个人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条件。
养老目标基金于2018年推出,目前规模呈逐年上升趋势。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季末,全市场养老目标基金的数量为165只,规模达1047亿元,覆盖投资者超300万户。
万家基金表示,《征求意见稿》是继4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后,第一个公开征求意见的重要配套政策,是个人养老金制度中涉及到公募基金部分的重要监管文件。个人养老金制度是一系列跨部委跨行业制度政策的集合。《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完公众意见定稿后,将成为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一块重要拼图。
上投摩根资产配置及退休金管理首席投资官恩学海强调,“目前国内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发展刚刚起步,相比国外还有很大的空间,现在开始公募基金就要挑起担子,做好基础工作,包括人才储备、投资能力建设、投资者教育等。”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公募基金行业的长期回报和波动控制比较合理,是很多投资者在做退休规划时非常好的配置选择。现在我们说的养老目标基金就是指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而设计的产品。”
恩学海表示,参考国外成熟市场经验,养老金管理作为一个系统化的工程,非常考验基金公司全方位的资产配置能力。养老基金投资在中国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并非一般的投研人能胜任,养老产品的投资实际上比选股票和债券还难。除了需要在大类资产配置以及投资上的专业能力,还要具有稳定创造收益的能力,因而大类资产配置和绝对收益获取能力是关键。
恩学海指出,“养老目标基金的管理需要以资产配置为核心,锚定大类资产的配置范围及比例,重视长期投资、长期持有、长期考核。一切以投资人的利益为先,这也是养老目标基金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