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省不再审批面向3至6岁儿童的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培训机构)
蓝鲸教育6月28日讯,山东省教育厅近日印发《山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山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山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均提到从8月1日起,不再审批新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已批准设立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须在2023年底前按规定要求,重新审核登记方可开展培训活动。
据山东省教育厅的政策解读,三个设置规定分别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生从事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进行规范。
三个设置规定均明确,不再审批新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相应培训机构。现有招收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相应培训机构参照规定执行,需要重新审核登记。
此外,培训机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关于具体审批流程,各设区市可以按照三个设置规定的要求和当地实际,研究制订本地区相应培训机构的具体设置要求。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由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具体的设置审批流程由行政审批等部门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