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个人养老金投资的新配方)
【锐眼看市】
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投资人都可在商业银行开设自己的独立资金账户,同时还可以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以及地方政府人力资源部门的网络平台上创建个人信息账户。
张锐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养老意见》)仅两个月之后,中国证监会就抓紧发布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的产品对象与标准、公募基金机构展业的资质与资产等合规性要求以及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做出了明确规定,由此开启了个人养老金投资的新时代。
首先是投资群体的广泛性。根据《养老意见》,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而根据人社部统计数据,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10.3亿人,除去已经退休并正在领取退休金的老年人以及没有参加工作的婴幼儿和青少年,符合规定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的约有7.2亿人,规模显然不小。另外,《养老意见》将个人养老金的缴费上限明确为每年12000元,平均每月最多1000元,表面上看年积累费用不多,但正是这样的低门槛,才让众多的中低收入人群能够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普惠安排中来;还值得注意的是,疫情冲击之下,有不少人自愿放弃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而《养老意见》将个人养老金的申请资格明确为只能是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并给予税收优惠的激励,无疑可以稳住和吸引更多的劳动人口按时缴纳基本养老金,同时带动个人养老金投资群体的扩容。
其次是投资行为的自由性。从自主选择开户银行,到自主选配金融产品,再到自主掌控账户余额,个人养老金充分贯彻个人自由的精神,不像基本养老金账户下缴费人只能对账户拥有所有权,但退休前却没有资金支配权,相反账户中全部资金余额交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托管并由第三方资管负责投资运营,账户盈亏如何对于缴费个人来说其实并不知情;不仅如此,每个人的基本养老金账户还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即由于“转移支付”的需要,账户中的资金可能被用于对基本养老保险亏空省份的中央调剂;另外,我们基本养老金采取的“现收现付”模式,即在岗劳动群体缴纳的养老金被用于退休群体养老金的支付,等于就是前者被强制性让渡了资金使用权,反映出的是养老成本的代际转嫁。不过,以上情况在个人养老金账户中基本都不存在,可以说我的投资我做主,我的收益我拥有。当然,一切自由都不是绝对的,特别是投资产品选择上,个人也不可任性胡来,而必须是在监管层严格指定的品种中做出选择。
再次是投资资产的安全性。与基本养老金一样,个人养老金显然也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因此投资运作必须将安全性置于首位。作为首先向个人养老金开放的投资品种,养老目标基金不仅安全系数高,而且《暂行规定》还明确圈定只有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的养老目标基金才可优先进入投资选配池子中,另外,《暂行规定》还对参与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相关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提出了最近 4 个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200 亿元的硬性指标约束,并特别明确最近3年基金销售机构必须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以及最近1年没有因相近业务被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等量化性标准。当然,未来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逐步推开,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等都会纳入投资选择的标的范围,尽管如此,产品波幅较小、业绩长期向好以及运作合规稳健是永远不可变易的产品入围尺度。
第四是投资收益的稳健性。不同于保险、储蓄突出的是风险保障和资金安全,个人养老金账户所投资的资产应当体现出增值属性,否则既难以产生吸引力,也达不到增强个人养老能力的最终目的。拿《暂行规定》首先圈定的养老目标基金来说,一方面可以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熨平国内资本市场波动,另一方面通过专业机构的甄别能力,从全市场近万只公募基金中选择出真正业绩优秀稳定的产品,由此便可大大锁定投资收益的稳定性。统计数据显示,自诞生以来的四年多时间,养老目标基金平均年化收益率超过了10%,不仅大大跑赢保险与储蓄回报率,也高于10年期国债收益率8个百分点以上。因此,长周期来看,权益资产将是未来个人养老金配置的主流。
第五是投资周期的长期性。区别于投资普通公募基金追求的是中短期收益,个人养老金配置的产品必须能够覆盖缴费人的生命周期全过程,因此,作为一个基本前提,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资金实施封闭性管理,也就是资金只进不出,除了缴费人残疾、死亡或移民出国外,其他人退休前都不允许提取,以此为基础,《暂行规定》鼓励将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红利用于再投资,另外,即便是到了退休时,如果投资人仍希望通过持续投资进一步积累养老钱,仍可以选择不领取。为了支持进入领取阶段的长期、分期领取行为,《暂行规定》提倡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投资策略、收益分配、赎回机制、基金转换等方面做特别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另外,为了强化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长期收益增值目标,《暂行规定》明确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规定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产品业绩、人员绩效的考核周期不得短于5年,且不得使用单一指标进行排名或评价。
第六是投资导向的激励性。养老投资其实讲究的是日积月累,不过,正是因为单笔投资额较小,可能难以广泛性地调动起所有账户的胃口,因此,《养老意见》首先从产品需求侧明确了未来个人养老金所投资的合规产品都将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的政策取向;另外,为了增强基金机构参与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业务的积极性,《暂行规定》也从服务供给侧明确对个人养老金基金设置专门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并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费率优惠,同时免收申购费等销售费用,且豁免大额申购等限制。
第七是投资服务的便捷性。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投资人都可在商业银行开设自己的独立资金账户,同时还可以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以及地方政府人力资源部门的网络平台上创建个人信息账户,通过不同的账户进行基本信息的查询与展开养老金的缴纳积累,同时选配金融产品与掌握收益余额变动状况;另外,中国证监会授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建设并运营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信息平台,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通过该平台或移动客户端等设立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专区,提供业务咨询、产品申赎、信息查询等相关服务;而更重要的是,政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平台、基金行业信息平台以及商业银行平台都实现了系统连接,投资者所产生的所有正当服务诉求都能得到立体性响应与支持。
最后,个人养老金投资选择了在部分城市先试行一年再逐步推开的渐进方式,后续有可能推出政策新配方,尤其是财政税收优惠方面的想象空间最大。目前看,7.2亿可以参与个人养老金的人群中,大约只有7000多万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占全部劳动者的10%,其余90%的中低收入者因达不到个税起征点而无需缴纳,等于90%的中低收入者享受不到个人养老金的个税减免红利,因此,对低收入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否进行适度财政补偿就有待明确;另一方面,税优政策有EET与TEE两种方式,前者是指缴费环节与投资收益环节不征税,但提取环节须缴个人所得税,后者则是缴费、投资与提取所有环节都免征个税。
(作者系经济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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