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斗激化,*ST长方董事长遭股东提议罢免)
(原标题:内斗激化,这家董事长遭股东提议罢免)
继李迪初被*ST长方(300301)董事会免去子公司康铭盛执行董事一职后,这位康铭盛的创始人及原实控人与*ST长方实控人、董事长王敏之间的矛盾开始逐渐激化。
7月3日晚间,*ST长方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迪初提请公司董事会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提请罢免王敏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选举李迪初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在此之前的6月30日,李迪初曾以个人名义在康铭盛官方公众号上发布公开声明,表示*ST长方董事会免去其康铭盛执行董事的决议违法违规,不接受该决议。同时,康铭盛工会也发布公开函件,声援李迪初并要求*ST长方撤回更换康铭盛董事及监事的决议。
*ST长方董秘江玮此前接受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公开声明描述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此后*ST长方也披露了澄清公告,对该事项进行解释说明。
李迪初:王敏存巨额债务 无法支持公司发展
在《关于提请罢免王敏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中,李迪初给出了四点罢免理由:1,王敏存在隐瞒巨额债务骗取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已不符合实控人身份;2,王敏存在多次滥用董事会控制权损害康铭盛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3,王敏一直未勤勉尽责,且无管理上市公司的能力;4,南昌光谷及王敏存在巨额债务到期未清偿,且资不抵债,无法支持长方集团经营发展。
基于上述议案,李迪初同时提出《关于选举李迪初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称,因王敏已经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且已向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对其予以罢免,为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现提名选举李迪初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简历显示,李迪初曾任康铭盛董事长,*ST长方副董事长、总裁,现任康铭盛执行董事。截至本公告日,李迪初持有*ST长方4194.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资料显示,该部分股权来自于此前*ST长方收购康铭盛时以发行股份支付部分对价产生。
*ST长方:相关声明严重失实
事实上,李迪初本次提出罢免王敏董事职务的多项理由,此前在康铭盛官方公众号的公开声明中均已提到。而对这一公开声明,*ST长方董秘江玮此前e公司记者采访时已表态称与事实严重不符。
“李迪初虽然是康铭盛的创始人,但他持有的康铭盛股份在全部卖给上市公司后,李迪初就仅仅只是康铭盛的职业经理人,上市公司以控股股东的名义行使管理权,是合法合规的。公司免去李迪初的职位是因为以李迪初为代表的管理层拒不移交管控权,公司对康铭盛管控存在重大缺陷,以及因康铭盛存货管理、销售与收款、信息系统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进而导致公司内控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交易被‘*ST’。”江玮表示。
7月1日,*ST长方披露的澄清公告也进一步作出解释。针对“南昌光谷及王敏存在巨额债务”的指控,公告称:“南昌光谷账面仅有一笔江西银行并购贷款,截至2022年6月余额为2.5亿元,以公司持有的长方集团1.18亿股股份为质押,加上其他担保措施,目前抵质押物能够全额覆盖贷款余额,不存在‘暴雷’一说。”
澄清公告还指出,董事会为撤销风险警示核实康铭盛相关事项而设立调查委员会后,李迪初为首的康铭盛原管理团队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公司调查委员会工作,至今仍未向公司调查委员会提交任何资料,导致其工作停滞不前,未有丝毫进展。严重影响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工作进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对于本次李迪初提请罢免王敏董事职务的提案,*ST长方的几位独立董事也发表了不同观点。独立董事方志刚对于临时提案所提及的理由不发表意见;独立董事阮军及王寿群认为,相关提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不过,阮军表示,不同意罢免王敏公司董事的职务及不同意选举李迪初为公司董事。因公司处于“脱星摘帽”关键时期,罢免王敏的理由不充分。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和内部控制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主要事项发生在康铭盛,李迪初担任康铭盛执行董事期间,不能勤勉尽责,导致公司目前处于风险警示的不利状况,且不配合调查委员会工作,导致相关工作停滞不前,严重影响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