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嘀嘀状告北京龙盛科技商业贿赂案败诉,上诉被驳回,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来源:金融界
作者:张希
7月5日,北京法院公布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龙盛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判决结果显示,嘀嘀公司的上诉请求被驳回,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嘀嘀与龙盛的合同纠纷始于2020年5月。彼时,嘀嘀公司向龙盛公司采购233台浪潮服务器,总价约1563.37万元(含税),嘀嘀公司收到货后,以其违反反贿赂条款为由,未支付货款。
2020年6月16日,滴滴出行发布《关于原滴滴员工于某声重大违规行为的公告》,公告表示原滴滴某部门高级总监于某声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向供应商提供“帮助”,并收受供应商巨额好处费及购物卡、汽车等物。同时,嘀嘀公司提供于某声在其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修改分数等违规行为,为浪潮公司谋取利益,嘀嘀公司认为于某声的违规行为系因与邢某长期存在反商业贿赂条款的行斗有密切关系。
嘀嘀公司称,据滴滴公司统计,从2016年3月至2020年5月,龙盛公司与嘀嘀公司之间的交易金额高达43122441.83元。并称浪潮公司的员工邢某从2016年起,持续性给予嘀嘀公司员工于某声现金共计868万元,还有车辆。而邢某参与了龙盛公司投标的项目。
随后,龙盛公司将嘀嘀公司告上法庭。2021年10月,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定嘀嘀公司给付龙盛公司货款约1563.37万元及利息,并驳回了龙盛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以及嘀嘀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嘀嘀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遂向北京法院提起上诉。嘀嘀公司上诉请求包括: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2.判令驳回龙盛公司全部诉讼请求;3.判令龙盛公司按照双方《滴滴出行合作伙伴阳光诚信暨反商业贿赂协议书》(以下简称《反商业贿赂议书》)约定,向嘀嘀公司支付违约金7816850元。
北京法院二审期间,嘀嘀公司围绕上述请求提交了证据,北京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北京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嘀嘀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证明目的,且和本案处理缺乏关联性,故北京法院对嘀嘀公司提交的证据不予采信。
最终,二审判决结果显示,嘀嘀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结果正确,法院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