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改委:基础设施REITs新购入项目不动产评估净值不设“10亿元限制”)
见习记者 秦燕玲
7月13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新购入项目申报推荐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表示要合理简化新购入项目申报要求、完善新购入项目申报推荐程序,同时敦促各地要切实保障新购入项目质量、积极协调落实发行条件,并引导回收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
《通知》指出,要对基础设施REITs新购入项目申报要求进行适当简化。分情形来看:
新购入项目时,如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运营管理机构等无重大变化,相关信息可不在申报材料中提供。
新购入项目的不动产评估净值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不再参照首次发行时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的相关要求执行。
新购入项目时,项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的可扩募能力等情况,可不在申报材料中提供。
新购入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示范意义等情况,可不在申报材料中提供。
在完善新购入项目申报推荐程序方面,《通知》表示:
(一)新购入项目时,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在基金管理人按照沪深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首次发布临时公告披露相关信息后,向新购入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相关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新购入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及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基本符合条件的项目应于五个工作日内正式受理;材料不完整、不齐备的不予受理,并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项目受理后,省级发展改革委应明确专人对接,优化工作流程,加快工作进度,将符合条件的新购入项目申报文件和相关材料报送我委。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同时向其注册地省级发展改革委报备。
(二)中央企业可将新购入项目的申报文件、项目材料和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意见直接报送我委。我委及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基本符合条件的项目于五个工作日内正式受理;材料不完整、不齐备的不予受理,并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三)自新购入项目申报材料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我委和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将根据申报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对新购入项目是否符合推荐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至中国证监会,对不符合条件的将说明原因。发起人(原始权益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项目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三个月内。
(四)参与新购入项目交易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相关机构和人员,以及因直系亲属关系、提供服务和业务往来等知悉或者可能知悉价格敏感信息的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等,在项目交易的价格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