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首月0元”等套路营销,轻松保被罚130万元

来源:蓝鲸财经 作者:蓝鲸保险 李丹萍 2022-07-21 11: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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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保销售安心财险、众惠财险保险产品的违法行为严重违反监管要求,主观故意明显,属于违反《保险法》的同一规定,实施多次独立的金融违法行为。

(原标题:因“首月0元”等套路营销,轻松保被罚130万元)

图片来源:东方IC

继微医保险经纪和水滴保险经纪之后,轻松保保险经纪也领到银保监会罚单。

7月20日,银保监会披露罚单,广东轻松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原名广东宏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松保保险经纪)存在销售保险产品时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

经查,轻松保保险经纪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销售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心财险)保险产品时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轻松保保险经纪通过微信公众号销售安心财险承保的“安享一生尊享版”产品,宣传销售页面列示“首月0元”“轻松筹感恩回馈,年度巨献”“限时特惠,首月立减**元”等内容,实际是首月不收取保费,将全年应交保费平摊至后11个月,与安心财险在银保监会备案的条款费率不一致,消费者并未得到保费优惠。

二是销售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众惠财险)保险产品时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2019年4月至检查进场日,轻松保保险经纪通过微信公众号销售众惠财险承保的“年轻保·600万医疗保障”产品,宣传销售页面列示“首月0.1元”“首月3元”“轻松筹感恩回馈,会员日补贴”等内容,实际是将全年应交保费扣除首月0.1元或3元后,将剩余保费平摊至后11个月,与众惠财险在银保监会备案的条款费率不一致,消费者并未得到保费优惠。

于亮,2016年12月8日至2019年2月12日任轻松保保险经纪总经理,在此期间对上述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徐烁,2019年5月13日至检查进场日任轻松保保险经纪总经理,在此期间对上述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余海鹏,2019年1月1日至检查进场日任轻松保保险经纪销售管理部和技术部负责人,在此期间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轻松保保险经纪提出两点陈述申辩意见,一是现场检查结束后,公司已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且已对责任人员及时问责,请求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应当认定为同一个违法行为,请求给予一次罚款。

经复核,银保监会认为,现场检查结束后停售涉案产品并进行内部问责不能作为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理由,轻松保保险经纪销售安心财险保险产品的违法行为和销售众惠财险保险产品的违法行为,严重违反监管要求,主观故意明显,属于违反《保险法》的同一规定,实施多次独立的金融违法行为,遵循过罚相当原则,银保监会依法对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实施处罚。因此,对轻松保保险经纪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于亮、徐烁、余海鹏提出在其领导下,公司已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且本人已被轻松保保险经纪内部问责,请求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经复核,银保监会认为,现场检查结束后公司停售涉案产品,三名当事人被内部问责均不能作为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理由。因此,对于亮、徐烁、余海鹏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综上,银保监会作出处罚,轻松保保险经纪分别罚款50万元,合计100万元;于亮、徐烁、余海鹏分别警告并罚款10万元,合计30万元。

对此,轻松保回应表示,关注到有关银保监会的通报,平台对此高度重视,此次处罚是因为2019年平台上曾销售的两款产品与备案情况存在出入,公司第一时间进行了内部排查整改,并于2020年3月将涉及的两款产品紧急下架,并以此为戒,后续产品未出现此类问题。未来,公司将不断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对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承担起互联网保险销售平台的主体责任。(蓝鲸保险 李丹萍 lidanping@lanjing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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