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发专技类培训预收资金监管细则,付费后一周内未参培无条件退费

来源:蓝鲸财经 作者:蓝鲸教育 傅文迪 2022-07-25 13:30:2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药师等24个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项目被列入《监管细则》。

(原标题:北京印发专技类培训预收资金监管细则,付费后一周内未参培无条件退费)

图片来源:东方IC

蓝鲸教育7月25日讯,日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同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联合发布《北京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监管细则(试行)》(简称《监管细则》)。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药师等24个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项目被列入《监管细则》。

《监管细则》明确,预收资金是指培训机构与消费者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并预收资金后、培训机构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服务,即先收费后培训模式下培训机构的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

培训机构要将预收资金全部纳入资金存管,自主选择一家北京辖区内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作为存管银行,并签署服务协议,开立预收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存管专用账户具有“唯一性”,一家培训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存管银行,且只能开设唯一的预收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在开通银行存管服务前,培训机构不得预收资金。

支取存管资金时,要与培训服务进度相匹配,存管银行根据培训机构提交的培训服务完成情况和相应的资金支取需求,经学员确认同意支取后,于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如果学员不同意支取,存管银行不得拨付资金。

培训机构的预收资金要首先用于保障培训服务正常实施、履行合同和员工劳动合同等正常经营活动。培训机构要为学员制定明确的培训计划并在合同中约定确认,培训计划要明确培训内容和相应的课时及收费金额;要为学员提供预收资金使用情况、培训服务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的查询服务;培训机构提供的信息要真实、全面,自交易完成之日起应当保存交易记录至少三年。

区级人社部门负责辖区内培训机构备案、预收资金存管等事项的监管。培训机构发行预付卡超过100张,或者预收资金金额超过10000元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的区级人社部门备案。其中,分公司发卡规模一并计入总公司。

培训价格方面,《监管细则》要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培训机构应当与消费者签订书面的合同(含电子合同),或者向消费者出具凭据。签订的合同或者凭据中,要载明12项具体内容,包括双方信息、预收金额、兑付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内容、退费计算方法、消费记录、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式等各方面。

《监管细则》强调了对培训机构行为的“八不准”。消费者如果发现培训机构存在“八不准”行为,可以向本市人社、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举报涉嫌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具体而言,“八不准”包括:

一是不准作出保过、包过、保证取得证书等保证性承诺;

二是不准对培训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是不准以证书挂靠、不符合考试资格可以代报名、提供考试题等虚假、违法承诺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是不准用非合同约定的培训机构账户收费,在合同约定内容之外另行收费,向消费者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五是不准向消费者捆绑信贷服务;

六是不准不向消费者提供预收资金使用情况、培训服务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的查询服务;

七是不准超出培训机构服务能力的收费;八是不准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其他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细则》中提到,学员自签订合同并完成付费之日起7日内没有参加培训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培训机构退费,培训机构应当自学员要求退费之日起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全额退费;学员因付费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确实无法按原渠道退还的,需由学员确认变更退费渠道。

如培训机构未按照约定提供培训服务,或双方协商一致,或属于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只要学员要求退费,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约定期限一次性退回预收款余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自学员提出退费要求之日起15日内退回。

附:北京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项目目录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