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投资者状告鲜言案开庭 将择期宣判)
证券时报记者 余胜良
7月25日上午,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于某等13名投资者与被告鲜言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一案。该案是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首例涉A股主板市场操纵证券民事赔偿纠纷案件。
鲜言在被处罚巨款之后,因为诉讼再次走到公众面前。
这起诉讼的起因,是2017年3月30日,证监会作出[2017]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期间,鲜言通过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虚假申报等方式操纵多伦实业(600696,后多次更名)的股票价格,对其操纵上市公司股票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5.78亿元,并处以28.92亿元罚款。
数据显示,被证监会认为操纵股价期间,股价从6.68元上涨到22.61元。
25日庭审中,原告投资者诉称,其在鲜言操纵证券市场期间买卖了多伦实业的股票而遭受损失,投资决策受到了操纵行为的影响,投资损失与操纵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请求判令被告鲜言承担其全部投资损失。
被告鲜言对原告主张的损失不予认可,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操纵期间为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此后原告的交易行为与被告的操纵行为无因果关系;投资损失计算应当扣除2015年股灾等系统性风险以及投资者非理性投资的影响;此外,信息型操纵行为同时构成证券虚假陈述,相关生效民事判决认定投资者损失的10%归因于鲜言的操纵行为,本案对鲜言赔偿责任的认定应与前案保持一致。被告还就损失计算的具体方法、诉讼时效等提出抗辩。
庭审中,原被告均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作为第三方损失核定机构,就其出具的《证券投资者损失核定意见书》委派专家出庭接受询问。
本次庭审采用争点审理模式,在固定双方无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确定了操纵行为认定、交易和损失因果关系、损失计算方法等争议焦点,逐一围绕争点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组织当事人就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一并阐述依据、观点、举证质证并发表辩论意见,确保各争点审理充分。案件将择期宣判。
2012年7月,鲜言通过股权转让入主多伦股份。进入上市公司之前,鲜言曾就职于北京天依律师事务所,对法律比较熟悉。入主多伦股份1年后,他便展开了一系列操作。
2015年4月,时任多伦股份实控人、董事长、董秘的鲜言,个人决定启动公司名称变更程序,指使下属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这与当时市场热衷炒作的互联网金融题材高度重合。
对此,多伦股份延迟近1个月时间才对外发布公告。此后,多伦股份在6个交易日内连续涨停,涨幅为77.37%,同期上证指数涨幅为16.75%。鲜言通过其控制28个证券账户组,在同年4月30日至5月11日间,买入多伦股份股票共计2520万余股,买入金额2.86亿余元。
2019年9月,法院一审判处鲜言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18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鉴于二审期间,鲜言具有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鲜言减轻处罚。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180万元,刑期至2021年8月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