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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迎新规 收入分配结构须主动优化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贺觉渊 2022-08-03 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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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迎新规 收入分配结构须主动优化)

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8月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要规范金融企业收支管理,夯实财务基础,促进降本增效高质量发展。金融企业要主动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充分发挥工资薪酬的正向激励作用。

《通知》从四方面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财务行为,强化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分别是:规范金融企业收支管理,夯实财务基础,促进降本增效高质量发展;加强金融资产管理,维护金融债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压实金融企业主体责任,准确实施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披露财务会计报告;财政部门要积极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有效维护所有者权益。

规范金融企业收支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合理控制费用开支。金融企业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对非必要费用支出应减尽减,避免铺张浪费。

严格落实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金融企业要严格规范内部各级分支机构、子机构差旅、住宿、接待标准。建立健全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不得为参加车改人员既发放公务用车补贴又提供公务用车保障。

积极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金融企业要主动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充分发挥工资薪酬的正向激励作用,有效落实“两个不高于”的政策要求,即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中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金融企业要有效平衡好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基层员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倾斜力度。

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制度和追责追薪机制。金融企业要落实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机制,确保绩效薪酬支付期限与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建立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对于员工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使得金融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应当追责追薪。

加强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方面,《通知》提出,要加强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管理,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国有资产流失。不良资产核销前,金融企业要采取必要保全措施和实施必要追偿程序;核销后要实行账销案存管理,继续推进资产保全和尽职追偿,并建立定期统计报告制度,落实董事会监督职责。金融企业不得通过处置不良资产进行利益输送,不得通过虚假转让不良资产,掩盖真实资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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