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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投资收益权“证券化”潜行: 承诺回报兑现难 出品方称“被直融”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王小伟 2022-08-03 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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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影片投资收益权“证券化”潜行: 承诺回报兑现难 出品方称“被直融”)

图虫创意/供图 陈锦兴/制图

证券时报记者 王小伟

证券时报记者从多家出品方及个人投资者处获悉,一种隐秘的影片投资收益权“证券化”手段,正在电影界和融资界潜行。融资掮客假借影片收益权份额拆分,通过短信、网站、微博和朋友圈等多种渠道,向不特定的个人投资者招募投资,但承诺的回报却面临兑现难题。

广撒网、隐秘化、回报拖延,是该类收益权“证券化”运作的核心特征。出品方则将这种运作视为自家作品遭遇“被直融”。

对于影片投资收益权的“证券化”运作,多地执法力量已经着手查处,部分案例定性为集资诈骗。部分出品方也对记者明确,通过声明、公告等方式,正在加紧部署“拆弹”。

有业内专家指出,“被拆分的份额是否真的存在?收益会否如期兑付?……亟待厘清的问题越多,昭示着投资风险越大。”

影片“被直融”

“去年,我们几位个人投资人与作为甲方的成都某文化传媒公司签署了一部热门电影投资收益权转让协议,当时约定了0.02%的转让份额、100万元的转让金额。不过后来发现,很难拿到投资收益。”华北地区投资人向兵向证券时报记者介绍。

向兵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获悉的影片将进行投资收益权转让。记者从获得的投资协议中看到,电影制作总投资额为5亿元,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电影版权、完成电影立项、摄制送报批等,直至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所需的所有费用。

“当时投资合同有双方签字确认后,彼此各执一份。看到操作过程规范,我还比较放心。”向兵说。

陈光是天津某大学文学院副教授,长期从事电影产业研究。他将这种运作称为电影“被直融”。这一现象并非近期才出现,遭遇被直融的出品方,也并非只是个别出品人。

某影视出品方负责人对这一说法表示认可。他对记者介绍,关于公司作品是否被分拆并接受个人投资者投资的话题,公司电话近来接到越来越多的问询。“公司已经给出明确答复,所有影片都不会对个人投资者开放投融资。”

据陈光分析,“被直融”现象的增多,与前些年部分影片带来庞大的赚钱效应有关。“以前《战狼》等影视剧曾传出缺钱消息,不过公映后反而赚钱效应明显,这让掮客抓住了市场心理。”

前述出品方负责人表示,“影视行业保持着规范化的运营模式,但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抓住了投资者逐利的心理,利用影片制作周期较长的特性,来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这两年来,由于疫情原因,公司不少影片难以定档,并且可能出现提前宣发、推迟上映的情况,这给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更充足的时间周期。”

“证券化”的新玩法

影片投资收益权向个人证券化发行,正在出现一些新特征,“广撒网”就是其中之一。

前述出品方负责人表示,“从我们接触的案例来看,违法犯罪分子不会只在一家平台发布影片融资消息,而是在多元化的中介平台‘广撒网’,还会通过微信号、小红书等渠道传播,也给出品方带来‘野火烧不尽’的无力感。”

记者以“热门影片+融资”为关键词进行搜索,部分结果直接指向投融资平台。记者致电其中两家平台,一家平台方面表示,“网站只是提供信息,同时会对相关投资风险作出提醒。如果制片方认为存在问题,可以向平台举报。”而另一家平方则对记者明确,现在关于电影投融资话题,已经很难再被平台审核通过。

信息监管之下,“隐秘化”也正在成为影视集资诈骗的新趋势。

某大型影视出品方负责人介绍,违法犯罪分子通常会进行生动的影片介绍,把出品方提前释放的宣传剧照放在平台,而不再会明示“电影投资认购”、“电影项目版权认购”等字样,表面来看,就是一部最新热片的介绍,而是在文案最后留个电话,表明份额紧张等话术。

向兵就是通过这些话术,被吸引参与了投资收益权转让。“当时平台晒出了电影研讨会照片,并表示这个片子是赚钱的电影,抓住最后的机会,在评论区里就留下了微信号。”

在出品方看来,这种隐秘化实现了一石二鸟。由于内容隐晦,平台对于举报倾向于不再受理。但只要添加了联系方式,这些违法犯罪分子就会推送投资转让协议,吸引个人投资。

除了广撒网和隐秘化之外,回报拖延支付是这种运作的核心特征。在知乎等平台,就有不少个人投资者透露,“前两年就买入了不少电影份额,到现在还没有到账”,并征集了不少同样遭遇者。

前述出品方负责人则表示,影视行业并不存在所谓的“结算拖延”行为,所有结算都是按照之前协议约定合理进行。但从接触到的“被直融”案例来看,都需要在影片下映后才能获得收益。

有投资人介绍,“即便这样,也经常存在再度拖延的问题,理由包括尚未收到院线方回款等。”向兵表示,自己向融资账户转账后,一直留意过该电影拍摄进度,等到约定期满后,就联系工作人员询问何时能够获得收益。对方表示,该项目因受疫情和市场影响导致了整体亏损,还发来一份分账结算表,告知只能收回千余元。

何以“拆弹”?

陈光介绍,从产业规律来看,一部电影从筹备到最终上映,通常需要多轮融资,其中上映前融资往往是一部影片最后的融资阶段。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部电影会有主控方,主要投资由其负责。但是,大制作电影是一个大体量投资,因此部分项目也会由导演团队和主演团队共同参与,多家联合作为主创。等到拍摄接近尾声,会继续考虑市场发行环节的推进。

北京某院线电影发行方向记者表示,“出品方影片的上映前融资,通常会找到发行方合作,可以直接出资,也可以通过院线占股。但有一点都是相同的,从来不会‘出圈’。因此,市面上出现的不少针对个人的影片融资项目,假托的概率非常大。”

从公开报道梳理来看,多地执法部门已经关注到影片“被直融”与“证券化”现象。

去年年中,兰州警方就沿着以投资电影为名骗取钱财的案例顺藤摸瓜,破获了一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此外,上海、湖南等地也被爆出打掉以“投资电影股权”为名的诈骗团伙。

部分出品方也在加紧“拆弹”。2021年,有上市公司曾发布了一则声明公告,明确从未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等信息渠道,开展或委托其他公司开展电影项目融资、众筹等业务。

值得思考的是,去中心化时代,有没有可能真的出现一种颠覆性的融资模式呢?

向兵认为,几年前已有电影试水众筹模式,这也是他陷入电影收益份额拆分投资的原因之一。“众筹与份额拆分究竟有何本质区别,我觉得市场中大部分人难以分清楚。”

陈光认为,电影投资风险很大,这种风险不应该扩散到个人,否则肯定会形成与投资者并不匹配的风险承受力。“拍电影流程繁琐,从备案到演员,从制作到宣发,一个环节没处理好,都会埋雷。就算顺利制作完毕,一定比例的电影也无法上映。从这个角度来看,真正的大制作,距离普通人投资或许依然遥远。”

(应被采访者要求,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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