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洋石油港股通股息红利重复扣税的协调经历)
在@Tieer的指引下,@Tieer 此前已做了大量的工作,向证监会,税务总局中国结算等部门分反映,可看其主页置顶文章。本人继续和$中国海洋石油(00883)$ 相关单位联系(之前的可以看我的帖子) 现在和@Tieer 的感觉差不多,相关单位已经在协调处理掉了,但是力度说不上来,所以还是建议大家多向企业、券商和中国结算反映!人多力量大,能够引起重视,上半年分红季又要到了啊,扣得心疼。将最近的联系情况发出来给大家参考!
其他的港股通投资者参考@yuanfuxiansheng的#港股通税(率)费列表$中国电力(02380)$ $中国移动(00941)$ 中国联通(00762) ,目前了解也是收取了28%的红利税,也存在重复收税的问题,问题也是一样样的啊。大家也可以一同反映,人多力量大嘛!而且据@yuanfuxiansheng 球友反映,远洋集团(03377)之前是收取28%红利税的,后来调整成20%了,说明这事是有希望的!!!反映问题的精神要向@管我财 财主学习啊!!!
自己的利益自己要关心啊!这些股票很多投资者是吃股息的长期持有者,持有几年白亏好几个点,自己算算就知道,亏的都是自己钱啊!!!
1、券商
我所在券商,服务不错,态度也很好。我投诉后,积极向我反馈,回复就打了五六个电话,开始联系的客服基本搞不清楚状况,后面有个专员对接就好多了。但联系的情况不太乐观,过程也不说太细了,反反复复的。最后的回复还是请个人投资者联系,券商只是个通道,并没有参与任何方面税收。原因这个问题其实和券商没有多大关系,所以不积极也是正常的,联系的初衷也是想通过券商发出点声音。
2、海洋石油公司
发出信一:【来自外网】关于H股海洋石油重复扣除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诉求
日期:2022-8-2 12:41发件人:
收件人: IR <IR@cnooc.com.cn>
尊敬的海油公司投资关系部门领导:我是中国海洋石油港股的一名个人投资者。对于通过港股通投资被重复扣取红利税的问题进行诉求。请领导给予重视和回复。目前海洋石油对港股通投资者的红利税处理方式为:1、中海油先代扣10%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后转给中国结算;2、中国结算再扣除20%的个人所得税。总共扣除:1、1-10%=0.9;2、0.9-0.9*20%=0.72;3、1-0.72=0.28=28%,总共扣除28%点的红利税,超出了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的20%个人所得税。然而,上述行为明显违背了国家有关规定。2016年11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以财税〔2016〕127号印发《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三)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税。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诉求:1、中国海洋石油为何不按规定向中国结算提出申请,取得个人投资者名册后,按20%代扣除个人所得税
2、要求中国海洋石油向中国结算申请个人投资者名册,证实名单后,返还本人重复扣除的分红股息的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如有需要,本人愿意提供个人投资海洋石油的相关信息给予配合。海洋石油如此优秀的一家企业,股价却如此低迷,投资者是企业的基石,希望海洋石油领导能重视协调此问题,尽快给投资者一个合理回复。大家齐心协力共促海油踏上新征程!
回复:当天发出当天回复,效率奇高!!!注意看时间,看出来海洋石油公司是个怎么样的企业!企业已做了大量工作,而且已经上报了。
发件人: 投资者关系/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关系部)/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机关/有限公司) <ir@cnooc.com.cn>;时间: 2022年8月2日(星期二) 下午4:17收件人:
主题: 回复:【来自外网】关于H股海洋石油重复扣除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诉求
尊敬的投资者: 您好!
我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税务相关事项。
深港股通投资者属于透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详细内容请参考所附公告。
公司一贯重视维护投资者利益。关于股息税代扣代缴问题,公司近期已积极联系相关各方进行了大量沟通,并已正式向相关税务部门和监管机构上报,正等待进一步业务指导。
感谢您对中国海油的关注与支持!投资者关系团队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发出信二:时 间:2022年8月3日(星期三)下午12 : 18纯文本 | 收件人IR <ir@cnooc.com.cn>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领导:
首先非常感谢您的回复,同时对我们海洋石油公司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率感到震撼!!!
我明白企业做出的努力,企业确实进行了公告,公告中也明确了相关问题:“本公司在向本公司股東名冊的非居民企業(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所定義)股東派發特別股息時,需代扣代繳 10%的企業所得稅。對於在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所有以非個人名義登記的股東(包括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企業代理人或受託人如證券公司、銀行等, 或其他組織及團體皆被視為非居民企業股東),本公司將在扣除 10%的企業所得稅後派發特別股息。”
但我现在想明确下:为何企业不按
2016年11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以财税〔2016〕127号印发《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三)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税。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上述规定操作,向中国结算申请个人投资者名册,然后扣除20%个人所得税;而是把所有港股通投资者视为中国结算扣除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明显和国家政策违背。本人准备长期持有海洋石油,海洋石油这种发展良好高分红的企业在市场上非常难得,和企业共同成长。与海外投资者相比,港股通投资者已经要多收取20%的个人所得税,再加上这样的额外损失确实让人难以理解和接受。希望您能理解和支持!
请明确给予答复。非常感谢。如需相关资料,本人给予积极配合!
3、中国结算
拨打4008058058,反应了多扣8个点红利税和要求出具代扣结算证明问题,接电话的客服回复,请拨打另外一个香港股票结算方面老师电话075521899306。
拨打,第一个接电话的问哪里?回答普通个人投资者,又提出前面两个问题,对方说等一下,转给另外一个人处理。再向接电话的人反应一遍,其态度比较强硬,说让我和代理券商反应,让券商找他们,个人他们不好处理。(后找券商,券商也联系了好几次,最后回复中国结算说他那边没有个人投资者名册???!!!让我自己联系再确认一下)
后又拨打075521899306中国结算深圳,直接投诉说海洋石油扣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违规,中国结算扣20%个人所得税违规,没有按2016年11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以财税〔2016〕127号通知执行,我投诉,要求返还多扣的8%红利税。客服没答复,说向上反应,让我等回复。
综合下来看,参考@Tieer 和雪球上的文章和思路,重点应该向税务、企业和中国结算反映,卡就卡在他们之间的配合上。通过这段时间的联系和参考相关人员的文章经历,28%红利税调整成20%应该是有先例的。反应比较快的是企业,而且也有明确规定企业是如何操作的,“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企业并没有按规定操作,是有投诉的理由的,这个可以做一个突破口,企业压力大了自然会积极协调。券商也是一条发声的渠道,作为企业也是由一定服务意识的,也可以反应一下,反应的人多了,才会引起重视。大家可以参照@Tieer 和我的帖子内容、途径进行投诉处理!
一年投入100万,按分红12%算,每年要多收9600元的税费。持有几年几万没了,投入大的几百万,几年下来十几万没了啊!不是钱吗?吃吃喝喝不香吗???很快又要到海洋石油的中报分红期了!人多力量大,大家一起努力,一起投诉反馈,应该是有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