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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采取综合措施遏制“天价”月饼 对单价超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

来源:智通财经网 2022-08-10 09: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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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

(原标题:四部委:采取综合措施遏制“天价”月饼 对单价超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

智通财经APP获悉,8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针对“天价”月饼暴露的突出问题,在坚持月饼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企业守法经营、合理定价,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从月饼的生产销售、价格、包装、馅料使用等方面提出监管要求,明确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措施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月饼是积淀中国传统文化内涵的一种中秋节美食。近年来,月饼市场总体规范有序,但仍有个别企业以多种方式炒作月饼价格,“天价”问题仍然存在,且有反弹迹象,不仅背离了传统文化本源,也助长了奢靡浪费,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为提倡节俭、反对浪费,推动月饼等节日食品回归大众消费品属性、回归传统文化本源,今年6月份,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针对“天价”月饼暴露的突出问题,在坚持月饼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企业守法经营、合理定价,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

《公告》提出的主要监管要求:一是对高价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明确月饼价格由企业自主决定,鼓励经营者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如有需要,将对经营者开展成本调查。二是严格执行包装强制性标准。要求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应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三是禁止月饼混合销售。要求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四是规范月饼券管理。要求经营者发行月饼券、月饼卡等提货卡券的,应严格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五是加强酒店及餐厅渠道监管。要求酒店、餐厅等经营者加工制作、销售盒装月饼应遵守相同政策规定。六是强化电商平台监督责任。要求电商平台内经营者从事盒装月饼销售活动需与线下经营者同样遵守相关规定。明确电商平台应完善交易规则,加强对平台内盒装月饼销售活动监督,对高价月饼和提供定制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督;应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七是倡导行业自律。要求行业组织应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倡导不使用鱼翅、燕窝等珍稀食材,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为抓好《公告》落实,近期,我委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贯。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召集行业组织、主要电商平台座谈,对《公告》进行了全面、系统解读。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线上宣贯会,对月饼包装强制性标准进行重点解读,1万多家月饼、包装等企业参加会议。商务部组织向13家行业协会和33家月饼制售、流通领域龙头企业进行政策宣贯,并向重点联系零售企业、电商平台传达《公告》精神。二是加强行业自律。生产企业按照《公告》要求,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积极组织生产;中国商业联合会等6家行业协会发布《拒绝“天价”月饼流通、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倡议书》,倡导流通企业规范经营;主要电商平台、中国饭店协会、中国酒店用品协会和部分酒店代表发起“限制过度包装 倡导绿色消费”的倡议;各大电商平台积极开展平台治理,遏制“天价”月饼。三是加强地方指导。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已分别部署各地贯彻落实《公告》要求,加强部门协同,做好行业指导;市场监管总局正在组织开展集中行动。

下一步,四部门将密切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共同抓好《公告》落实。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部门将认真组织做好市场巡查和监测,全面了解市场动态,掌握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移交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以生产企业、高端酒店饭店、电商平台为重点开展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引导月饼市场规范健康运行,推动月饼“价格更亲民、品质更优良、包装更简约”,营造全社会“理性消费、健康消费、绿色消费”新风尚。

本文编选自微信公众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智通财经编辑:陈筱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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