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陕西放大招!多重措施并举,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创业资本汇 作者:李明珠 2022-08-30 20:19: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陕西放大招!多重措施并举,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

今日,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体现出陕西省对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高度重视。该《措施》从准入门槛、基金募集、投资、管理、退出,以及人才引进、落户奖励、后续整体服务等全维度给出政策优惠,旨在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有效发挥创新资本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深化金融与科技、产业、人才的融合发展,助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长期根植于陕西的方德投资副总经理赵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措施》对私募股权机构是重大利好,同时也是鼓励实体经济企业围绕上下游产业链深入发掘好的标的公司。多个接受采访的总部在陕西的创投机构也表示,该《措施》中对于政府出资返投的放宽、以及投早投小的奖励如果有落地的细节,会积极参与。

募投管退全链条 一揽子政策优惠

具体来看,畅通机构准入渠道方面,主要强调要加强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从业机构榜单权威发布机构沟通协作,探索建立“白”名单制度。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依法合规开展私募基金托管业务,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同时,支持开展合格境外投资者境内投资试点(QFLP),鼓励境外合格投资者投资于陕西省的人民币、外币股权投资基金。

募集资金方面强调合规性,鼓励实体经济企业围绕上下游产业链出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鼓励上市公司以所获各级政府的奖励资金为出资设立天使基金。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与私募基金开展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投保联动,为企业提供投、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发行权益出资型票据、“双创”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同时,加强对合资格的个人投资者培育。

投资方面,重点强调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聚焦秦创原、聚力省政府明确的重点产业链,与“链主”和“链上”企业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完善企业信息共享机制,鼓励投资“链上”重点企业,将被投企业优先纳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特别是,支持国有控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更好发挥投早、投小、投科技、投创新的引导带动作用。深化股权投资机构与高校、院所、孵化载体等之间的合作,推动院所改革与创投机构设立结合,着力解决成果转化落地体制机制束缚,不断完善课题到项目、项目到企业的全链条服务。

退出方面更重视多元化,该《措施》鼓励推动被投企业赴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和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挂牌,畅通市场化退出渠道。支持有条件的产业集团、国有企业与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对接,打通产业链创新成果转化渠道。支持目标公司在条件成熟时对私募基金所持股份进行回购。支持有条件的机构探索发起设立S基金。

多重措施并举 强化风投集聚效应

和其他城市鼓励发展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政策相比,陕西此次也在引进机构方面给出相当优惠。

该《措施》指出,将招引省外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来陕投资、在陕落户情况,纳入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评价和奖励范围。为省外机构来陕落户开辟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提供“一对一”跟踪服务。用好用足国家部委对陕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各类国家级母基金及其子基金落户。但同时也加强本地头部企业的培育,支持陕西省内机构做大做强,培育本土领军机构,充分发挥领军机构引领带动作用。

在国资基金管理方面,强化陕西省市区协同,支持有条件的市和县区设立天使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孵化发展项目。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府引导基金作用,优化管理人遴选机制,注重基金管理人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放宽国资、社会化募集资金的出资限制。支持各类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到10年。在明确标准前提下,允许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出资子基金管理人以协助招商引资等形式兑现“返投”。

此外,也有真金白银的落地基金奖励。对国家级母基金在陕落地或在陕设立子基金,给予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国家级基金参股的在陕设立的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按国家级母基金实际出资额的5‰给予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在陕设立的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按照其每年实际投资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同一管理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而在引进人才、建立私募基金交流会制度,定期召集头部创投机构听取意见建议,研究全省私募股权和创投行业发展有关情况、以及围绕整个生态做好服务方面都有不同的措施推进。

“注重基金管理人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放宽国资、社会化募集资金的出资限制,我们参与了秦创原基金,如果出资限制能适度放开,对我们来说可能参与度会提高。”赵蓉表示,“对在陕设立的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按照其每年实际投资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同一管理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我们符合条件可着手申请。”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