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银保监局提示消费者合理使用借贷产品:“多头借贷”“以贷养贷”的模式不可持续

来源:蓝鲸财经 作者:蓝鲸保险 石雨 2022-09-27 11: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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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应树立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念,避免冲动消费、跟风消费、过度消费。

(原标题:深圳银保监局提示消费者合理使用借贷产品:“多头借贷”“以贷养贷”的模式不可持续)

(图片来源:东方IC)

近日,深圳银保监局发布提示,指出,近年来,各类信用卡和消费贷款类产品愈发丰富,为消费者的消费资金需求提供有力支持。但是,部分消费者的借贷行为超过自身经济承受能力,造成不良后果。在此,深圳银保监局提示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观和信用观,合理使用借贷产品。

首先,理性消费,合理借贷。消费者应树立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念,避免冲动消费、跟风消费、过度消费。通过适当的金融服务满足自身消费需要是可取的,但过犹不及,使用借贷产品要保持适度,不能过分依赖借贷消费。“多头借贷”“以贷养贷”的模式不可持续,还有可能将自己甚至家庭置于困境。

同时,全面了解借贷合同约定,综合做出判断选择。使用各类借贷产品之前,消费者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全面了解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用途、还款时间、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约定、逾期罚息等约定内容,做到权利义务心中有数,结合自身资金需求和偿还能力做出综合判断。特别提醒的是,贷款利率必须看“年化”,并关注“服务费”“手续费”等费用成本。信贷资金要用于约定用途,经营贷、创业贷、消费贷等均不得用于购买房产、有价证券或用于其他禁止性领域,若有违反,金融机构有权立即收回贷款并要求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另外,亦需关注信贷产品发行主体,应通过正规渠道,选择正规金融机构产品。

此外,深圳银保监局提醒消费者,要珍惜信用,按时还款。人无信则不立,个人信用记录出现不良记录,可能影响未来就业、出行以及大额信贷申请等,消费者要积极维护好个人良好信用。在使用借贷产品后,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定期同金融机构对账,养成良好信用习惯,避免因借款逾期影响个人征信。确有困难无力偿还借款,不要听信“免除债务”“征信修复”等虚假广告宣传,应通过合理渠道向金融机构表达诉求,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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