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泰财险云南分公司收百万元罚单:存临时负责人超期、虚构业务套取费用等六项违规行为

来源:蓝鲸财经 作者:蓝鲸保险 李丹萍 2022-09-27 11:57:3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诚泰财险云南分公司被罚104万元,6名相关责任人警告并罚款34万元 ,合计被罚138万元。

(原标题:诚泰财险云南分公司收百万元罚单:存临时负责人超期、虚构业务套取费用等六项违规行为)

图片来源:东方IC

蓝鲸保险关注到,日前,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接连下发数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指诚泰财险云南分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被罚104万元,6名相关责任人警告并罚款34万元 ,合计被罚138万元。

处罚内容显示,诚泰财险云南分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包括:一、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二、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三、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四、临时负责人超期;五、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六、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

具体来看,姜晓雁,时任诚泰财险云南分公司大项目部总经理,对“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刘丹,时任诚泰财险云南分公司重客部总经理,对“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张薇,时任诚泰财险云南分公司车行业务部总经理,对诚泰财险云南分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李静一,时任诚泰财险云南分公司车险管理部总经理,李娅,时任诚泰财险云南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两人对“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张国龙,时任诚泰财险云南分公司非车险管理部总经理,对“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对诚泰财险云南分公司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4万元;对张薇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对姜晓雁、张国龙处以警告并分别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对刘丹、李静一、李娅处以警告并分别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合计138万元。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