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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覆盖全链条全力度 上海证监局持续强化从业人员合规守法意识

来源:证券时报网 2022-11-30 1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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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覆盖全链条全力度 上海证监局持续强化从业人员合规守法意识)

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是维护市场“三公”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生态的内在要求。上海证监局深入贯彻两办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及上海市政府同意印发的《上海市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方案》,坚持严格落实“零容忍”工作方针,强化稽查执法,不断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工作协同,从严打击证券基金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强化“严”的监管氛围,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今年以来,上海证监局已作出23件行政处罚决定,涉及6起证券基金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包括1件内幕交易案、2件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或私下接受客户委托、3件公募基金相关违法违规案。

充分震慑!用足用好新《证券法》赋权

从上海证监局近期处罚的多起典型案例可以看出,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证券基金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行政执法力度,并呈现出全覆盖执法、全链条追责、全力度打击等特征。具体而言,受处罚的从业人员涉及不同中介机构类型,覆盖证券、基金、会计师事务所各类机构;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呈现多样化趋势,包括泄露内幕信息、利用他人账号/亲属账户违规炒股、虚假披露基金产品净值等多种类型;在线索发现、追责过程中,日常监管和稽查执法高效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用足用好新《证券法》赋权,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充分发挥震慑作用。

内幕交易一直是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之一。充分发挥监管“探头”作用,通过日常监管发现线索,成为上海证监局打击行业机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方式。典型案例如,2020年,身为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经办人员,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秦某在该上市公司资产重整项目的关键时间节点,将履行工作职责时知悉的内幕信息泄露给两名亲属,后者利用此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行政处罚决定显示,秦某被处以50万元罚款,两名亲属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从业人员禁止炒股是证券公司的红线。上海证监局充分发挥新《证券法》惩戒力和震慑力,从严打击从业人员利用他人账号/亲属账户违规炒股等行为,切实加大违法成本。上海证监局今年6月作出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刘某曾担任上海某证券公司研究员、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副总监(主持工作),在2013年至2020年期间,其先后利用“秦某珍”“毛某东”等5个账户持有、买卖股票,通过刘某个人使用的手机和电脑设备委托下单超2万笔,占总委托下单笔数的89%,累计交易金额近147亿元,盈利超过5400万元。

处罚显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新《证券法》关于禁止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新《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刘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没一罚一”的处罚,合计罚没金额高达1.09亿元。本案也成为上海证监局首次适用新《证券法》对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处罚,且处罚力度为各地证监局最高罚没款。此外,在纪检监察机关对刘某的处理及司法机关对刘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行为惩处过程中,上海证监局积极配合,形成立体化打击合力。

另一案例中,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林某锋担任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客户经理时,私下接受四名客户委托,使用其个人所有的电脑,操作客户证券账户买卖证券,林某锋未获取收益分成或报酬。林某锋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所述的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林某锋被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持续加强上海经营机构从业人员管理

规范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也是上海证监局持续关注的重点监管工作。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期间,基金从业人员齐某控制并使用亲属“田某”的证券账户进行证券投资。因事先未向所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申报,齐某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的规定,构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上海证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对齐某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上海证监局今年处罚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案例,还出现了虚假披露基金产品净值这一新类型。今年8月,因涉及披露虚假信息、未按照合同约定披露定期报告两大严重违规,上海某公募基金公司投资银行部员工韩某被给予警告且均处以3万元罚款。2018年10月26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韩某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联系人,负责该产品的信息披露工作。但伪造产品净值、持仓等信息并将载有虚假信息的40份运作报告披露向投资者提供,造成公司披露虚假信息,情节严重。

处罚决定指出,该公募基金公司向投资者披露虚假信息,情节严重,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私募资管办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构成《私募资管办法》第八十条第七项“未按照规定向投资者披露资产管理计划信息”的违法行为。韩某为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私募资管办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韩某等两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3万元罚款。

下一步,上海证监局将持续加强上海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从业人员管理,通过以案说法、专题学习培训、加大惩戒力度等各种方式,压实证券经营机构合规责任,合理区分各类市场主体和不同岗位人员的职责,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合规守法意识,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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