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翔股份前两大杉杉系股东多次否认一致行动关系 ,如今“打脸”承认遭上交所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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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翔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上海钢石的投资运营决策、人员及印鉴证照管理、资金支付审批等均由杉杉控股作出和控制。

(原标题:吉翔股份前两大杉杉系股东多次否认一致行动关系 ,如今“打脸”承认遭上交所问询)

1月4日,吉翔股份(603399.SH)股价出现大跌,截至收盘公司股价报收13.88元,跌幅4.74%。

消息面上,1月3日,吉翔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石”)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上海钢石的投资运营决策、人员及印鉴证照管理、资金支付审批等均由杉杉控股作出和控制。

目前,杉杉控股子公司宁波炬泰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第二大股东上海钢石受杉杉控股实际控制。宁波炬泰与上海钢石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杉杉控股合计控制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达到43.84%。

2020年7月17日,上海钢石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3.95亿元受让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陕国投·持盈35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持吉翔股份5351.64万股股份,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当时,吉翔股份公告称上海钢石与吉翔股份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非一致行动人。

此外,近年来上交所曾多次发函,要求吉翔股份核实上海钢石与杉杉控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不过吉翔股份及相关方均回复称上海钢石与杉杉控股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双方在上市公司层面独立行权。

就此,上交所要求吉翔股份说明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的原因,是否故意背离事实、虚假披露信息;是否为规避要约收购义务,隐瞒一致行动关系;独立董事、中介机构相关尽职调查的方式与程序,在相关线索明确的情况下,独立董事与中介机构所发表意见与事实明显背离,是否已充分履职尽责。(蓝鲸上市公司 王晓楠 wangxiaonan@lanjing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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