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靠内幕交易亏损230万,被罚300万!专家:打击趋严

来源:时代财经 2023-02-13 19:04:1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有人靠内幕交易亏损230万,被罚300万!专家:打击趋严)

本文来源:时代财经 作者:周立

时隔两年多,汤姆猫(300459.SZ)股东王健的内幕交易终于结案。

2月12日晚,汤姆猫公告称,公司股东王健近日收到由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因涉嫌股票内幕交易被处以300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王健内幕交易“金科文化(证券简称后变更为汤姆猫)”共亏损230.45万元。这意味着,王健为此损失了500多万元,赔了夫人又折兵。

对此,汤姆猫公告表示,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事项内容仅涉及王健个人,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财务状况造成影响。

2月13日,汤姆猫董秘办工作人员告诉时代财经,公司已经向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申《证券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亏损230万,还被罚300万

内幕信息如何形成的?这还得从2019年开始说起。

2019年11月至12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开展金科文化2019年年报预审。

2019年12月30日,当时任职金科文化董事长的王健等人与天健所会计师刘某杰等人召开沟通会议,形成双方参会人员签字确认的《金科文化管理层会议纪要》(以下称《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记载天健所在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审计要求。

一是公司存在重大商誉减值风险,天健所要求金科文化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随后2020年2月2日晚间,金科文化公告《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称2019年公司预计亏损23.95亿元至24亿元,亏损原因主要系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二是金科文化与某贸易公司存在13.40亿元非经常性资金往来,电解铜贸易存在异常,对此天健所表达了资金占用怀疑,要求公司按照要求提供资料。于是,在2020年4月29日晚间公司披露2019年报之前,天健所多次就上述电解铜业务大额非经常性资金往来事项与公司沟通,并且向公司开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不论是年度业绩亏损,还是大额非经常性经营资金占用,在未公开前均属于内幕消息。王健也成为内幕消息知情人。

然而,2019年12月30日到2020年4月29日这段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健做了件不合时宜的事——卖出金科文化的股票。

这并没有逃离证监局的“法眼”。2020年12月21日,金科文化公告称收到董事长王健告函,获悉其因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期间减持公司股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历经2年的调查,真相最终水落石出。

2023年1月6日,汤姆猫公告该案调查结果。结果显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健账户组共卖出金科文化股票5097.12万股,成交金额1.68亿元,未有买入;扣除王健为履行与兴业证券事先约定的通过卖出金科文化股票偿还债务承诺而进行的部分交易,王健账户组利用内幕信息卖出金科文化股票1679.21万股,成交金额共计5285.32万元。而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健交易金科文化共亏损230.45万元,避损失败。

紧接着1月19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王健处以300万元罚款。

2月13日,北京市地平线(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瑶对时代财经表示,本案从处罚的金额来看不算高,但从处罚力度来讲,300万的处罚是比较严厉的。“内幕交易要分盈利和亏损两种情况,按照老的证券法,若内幕交易亏损,顶格处罚就是300万元。”

内幕交易打击趋严

近两年,证监会对内幕交易的监管力度和处罚日趋严格。浙江、北京、江西等地证监局已公布多起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案例。

2022年12月8日,赣锋锂业(002460.SZ)公告表示,受董事长、总裁李良彬决策安排,由时任董秘欧阳明具体负责,证券部员工具体操作,赣锋锂业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ST江特”(江特电机002176.SZ)股票,证监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10.53万元,并处以331.59万元罚款;

2022年10月,自然人沈仁荣内幕交易普丽盛(300442.SZ),浙江证监局决定没收违法所得871.75万元,并处以2615.25万元罚款。

2023年1月,自然人王保钢、王卫刚共同内幕交易新雷能(300593.SZ)股票,北京证监局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15.21万元,并处以460.83万元罚款。

徐瑶对此表示,近年证监会确实有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的趋势,在监测系统和调查手段不断完善之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这类证券欺诈违法行为不断得到严厉打击。

“现在交易所的异动监测上报系统也越来越先进,若上市公司在重大、未公开信息公开前产生交易异动,而该类异动可以通过资金流水、通讯及物理联络连接到上市公司内部人的话,交易所会重点关注并进行异动线索上报,由证监会进行立案调查,最终做出处罚或结案的处理。”徐瑶说。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洪鹏2月13日在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则表示,在证券交易市场来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不法行为严重干扰甚至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应当加重处罚。

内幕交易行为会助长投机风气,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何能够减少或避免发生内幕交易?

2月13日,时代财经致电汤姆猫董秘办,对方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一直加强和重视相关内容,若开会涉及内幕消息,也会及时提示董监高。

其还提到,公司已经向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申《证券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我们开会或者是平常交流都会有提到(相关内容)。”

洪鹏表示,目前内幕交易行为真正被判处刑事处罚的还比较少,对市场参与者的威慑力还不够。“首先应当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从严对内幕交易行为的处罚,让市场参与人员不敢进行内幕交易;二要对内幕信息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尤其是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和执行制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要进行严格要求,规范其行为,知晓内幕交易的不利后果,使其不敢进行内幕交易。”

徐瑶认为,现实情况中内幕交易行为都是屡禁不止,这是内部人利用信息、身份不对等优势来获利、人性本身贪婪带来的不可避免的后果。但从上层建筑角度来讲,有四个层面来规制违法行为,减少或避免内部人发生内幕交易行为。

第一是刑事责任层面,徐瑶表示,我国有内幕交易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若达到相应标准,将构成刑事犯罪,这是最严厉的一种打击方式。

其次是行政处罚层面,证监会近年作出很多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行政处罚,每年还会发布典型案例,处罚力度在不断加大,在这种高危态势下,这些处罚案例对于上市公司董监高或其他市场主体来说,都会产生震慑作用。

第三是民事赔偿层面,我国已建立证券纠纷诉讼代表人制度,对于内幕交易违法行为人,股民可以发起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对其特定期间的交易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个赔偿可能是无底洞,相比起刑事和行政责任来讲,这个民事赔偿责任会对违法行为者产生经济层面上更大的震慑。”徐瑶说。

最后是证监会对于内幕信息知情人有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但徐瑶强调,该层面仅仅是管理制度层面上的规制,更多还是要通过前述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来反向制约相关行为人不要从事这样的违法行为。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江特电机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