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IPO观察|华舟海洋“处罚累累”闯关上市:业务类型相对单一、前五供应商采购占比六成以上、曾因水上交通事故等收八张罚单)
深圳国资委持股70%的深圳市华舟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舟海洋)近日提交了IPO招股说明书的申报稿。根据招股书,作为深圳国资委控股的企业,华舟海洋短短两年内“罚单累累”、整体业务相对单一,与此同时其前五供应商在采购占比中平均在60%以上,集中度高。
业务类型相对单一
前五供应商采购占比六成以上
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股份公司成立于2022年2月的深圳市华舟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港口及海上作业船舶的运营管理业务,目前运营管理的船舶 51 艘,包括拖轮 36 艘、其他作业船舶 15 艘。
招股书显示,华舟海洋主要从事以协助船舶靠离泊为主的拖轮拖带业务,报告期内公司船舶自营业务中的靠离泊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60%左右。因此,如果未来靠离泊业务开展不利,公司将面临因业务类型相对单一导致整体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风险。
另外,报告期内,华舟海洋在公共港口形成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3.99%、53.60%、47.35%及 49.07%。
华舟海洋提及,公共港口拖轮拖带收费标准需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等规定执行,公司实际执行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格。如果国家调整港口收费规则,例如下调拖轮拖带指导价格,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中约定的拖轮费率将存在下降的风险,将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下降,进而降低公司的盈利能力。
此外,华舟海洋存在销售区域及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来自深圳地区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达到 76.29%、77.75%、73.05%和 69.42%,前五大直接客户合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达到 47.15%、47.33%、46.20%和 43.14%,销售区域及主要客户均相对集中。
招股书提及,若未来重点销售区域和重点客户业务需求量下降,同时新市场及新客户开拓不力导致业务拓展受阻,公司存在营业收入下降的风险,进而降低公司的盈利能力。
除了销售区域以及重点客户相对集中之外,华舟海洋在供应商方面同样存在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华舟海洋采购内容主要包括船舶购建、船用柴油、劳务及船舶外租,报告期内,其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占比分别为65.32%、63.30%、68.10%、61.29%。
屡屡违法收罚单
曾因自身问题导致水上交通事故
根据招股书,盐田港(000088)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60%股份,通过盐田港股份控制发行人 10%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 70%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而盐田港集团的股东为深圳市国资委,持股比例为100.00%。
作为深圳国资委控股的企业,华舟海洋却屡屡违法违规被罚。
招股书显示,短短两年时间内,华舟海洋先后收八张罚单,其中来自控股子公司大铲湾拖轮三张罚单,来自控股子公司大鹏伟捷一张罚单,华舟海洋四张罚单。
其中,大铲海事局于2022年12月14日对大铲湾拖轮开出的罚单显示“船上生活污水通海阀未关闭导致船上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海中”。
盐田海事局2022年7月28日对华舟海洋开出的罚单显示“2022 年 5 月17 日 约 22时,公司所属船舶“盐田拖12”轮在盐田港 YICT9#泊位开放水域航行未加强瞭望,导致发生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于2022年8月15日对华舟海洋开出的罚单显示“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
根据招股书,华舟海洋运营船舶主要在海上开展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若因船员或第三方操作不当造成船舶作业事故及相应的船员工伤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将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声誉,公司还可能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由此引起的事故损失、赔偿款和诉讼费用也将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图片来源:深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