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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多名员工被怒斥“‘签离职’、‘罚1000’”,侨银股份去年曾牵涉多起劳动争议: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拒发年度奖金

来源:和讯财经 作者:俞言 2023-03-20 13: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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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网传多名员工被怒斥“‘签离职’、‘罚1000’”,侨银股份去年曾牵涉多起劳动争议: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拒发年度奖金)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刚过,“5.1”国际劳动节也即将到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备受关注。近日,网传视频显示,“一名疑似管理人员的黑衣男子正对多名制服背后印有‘侨银股份’字样的工作人员大发雷霆。该男子对一女性工作人员大声呵斥道:‘签离职’‘罚1000’‘停发工资,你现在就走,工资扣完’”,一时间,大量评论涌现,纷纷指责该男子,有的评论更是直言侨银股份的管理问题“有这样的管理人员,管理肯定存在重大问题”。

对于该起视频,据多家媒体报道,目前侨银股份对外称“正在核实”。

其实,笔者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记载着去年期间,侨银股份牵涉多起劳动争议,从裁判文书的内容来看,侨银股份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拒发年度奖金”等被多名劳动者起诉。另外,今年以来,侨银股份多次成被执行人。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被员工起诉

  不服判决上诉被驳回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01民终3148号,侨银股份存在违法解决劳动关系的情形。

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判决如下:一、侨银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29837.84元给谢某萍;二、侨银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0月24日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4742.93元给谢某萍;三、驳回侨银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侨银公司负担。

不过,对于该判决,侨银股份不服并提起了上诉。

判决书显示,上诉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银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谢某萍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7民初96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康玉衡法官一人独任审理本案。上诉人侨银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洁,被上诉人谢某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析,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印发的《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20号)“明确待遇计发基数”中“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的规定,上述规定中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指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20年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262元,谢某萍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32459.46元,低于2020年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262元的3倍,故一审按照谢某萍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32459.46元计算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谢某萍的工作年限为l.5年以上不满2年,依照上述规定,经核算,侨银公司应支付谢某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29837.84元(32459.46元/月×2个月×2倍)。

综上所述,侨银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拒发年度奖金、多名员工被迫离职

  不服判决上诉被驳回

除了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外,侨银股份还存在多起扣发年度奖金被起诉的情形。

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徐苑君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判决:一、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新塘垃圾收运2019项目奖金差额36507.24元给徐某君;二、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新塘垃圾收运2020项目奖金33055.61元给徐某君;三、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新塘陈家林生活垃圾填埋2020项目奖金8571.46元给徐某君;四、驳回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6558号案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五、驳回徐苑君(6702号案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558号案件受理费10元和6702号案件受理费10元,合计20元,由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另外,根据徐某君答辩,“本案争议产生原因就是侨银公司在发放2019年部分奖金时先行扣除了25%所得税,并且侨银公司拒绝发放2019年剩余奖金和2020年的奖金,徐苑君才无奈被迫辞职。”

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无误,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确认。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侨银公司与新塘项目经理周光华签订2019年、2020年《项目责任目标管理责任书》,虽然徐某君没有直接与侨银公司签订《项目责任目标管理责任书》,但根据该责任书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项目奖励由项目经理进行分配。徐某君作为项目成员有权参与诉争项目的奖金分配。四个项目的目标管理期限均为2019年和2020年,徐某君在目标管理期限内在职工作,并提供劳动服务,侨银公司亦未按照《项目责任目标管理责任书》约定的时间及时发放,依照公平原则,徐某君依法享有诉争项目的奖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另外,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骆某敏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许某红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与上述案件有类似的情形,即侨银股份扣发年度奖金被起诉。

除了上述案件,今年以来,侨银股份多次被列为被执行人。

公开资料显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于2020年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主营业务为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服务。侨银股份最新财报显示,2022年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30.23%、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8.02%。同时,2021年度,侨银股份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32.08%,为近五个年度来首次下滑。

(图片来源:巨潮资讯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责任编辑:黄金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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