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险理赔胜诉第一案”登上热搜,投保人获赔1万元,保险公司未尽告知义务

来源:蓝鲸财经 作者:蓝鲸保险 石雨 2023-04-07 21: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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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下发判决书,原文显示,“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田永伟法定传染病确诊保险金人民币10000元”。

(原标题:“新冠险理赔胜诉第一案”登上热搜,投保人获赔1万元,保险公司未尽告知义务)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近日,据北青深一度报道,曾在2022年3月购买人保财险针对新冠疫情推出的“安疫行”升级版传染病保险的田永伟,在2022年12月新冠“阳性”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但因对方以其非危重症确诊患者为由,不予赔付。历经三个月“拉扯”后,田永伟将保险公司诉上法庭,并于3月30日拿到胜诉判决。报道中称,此次判决是公开信息中,新冠疫情保险理赔纠纷胜诉获赔的第一起案件。4月7日晚,“新冠险理赔胜诉第一案”登上热搜。

根据报道,田永伟在2022年通过身为人保财险保险业务员的朋友购买“安疫行”产品,购买时,该业务员表述“得了就能赔偿”,田永伟为自己及亲朋好友共购买了九份保单,一共支付900元。

从保单的具体情况来看,田永伟投保的保险全称为“约定法定传染病保险”,简称“安疫行”升级版。保单明确保期为2022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13日,为期一年。2022年12月田永伟新冠“阳性”后,向人保财险提出理赔,但保险公司表示拒绝,称仅危重症病人才可理赔,随后通过一名业务员与田永伟联系,称可“商量”。但在协商三个月后无果,田永伟将人保财险告上法庭。

值得注意的是,人保财险该产品的保单合同中注明有一项“特别约定”,其中提到只有被保险人确诊“重型和危重型”新冠患者时,保险公司才进行履职。

3月30日,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下发判决书,原文显示,“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田永伟法定传染病确诊保险金人民币10000元”。

对于能够胜诉,田永伟表示,“根据保险法,如果在合同中有超出正常条款的特别规定或者保险人免责规定的话,它需要用特殊字体或符号进行提示,比如说标线或者加粗字体提示,但我的合同中却没有,没有对我进行特别提示,就视为它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再者说,我在购买保险时,也没有人告知我这一点,所以说最后是胜诉的,法院也是这样认定的。”

回溯来看,2021年下半年开始,覆盖新冠隔离津贴保障责任的保险产品逐步走热,多家保险公司推出相关产品。但随着疫情发展、隔离政策变化,诸多产品相继下架,理赔环节也频现拒赔现象,消费者遇到“高门槛”。

据黑猫大数据平台数据统计,2022年以来黑猫投诉平台上“新冠险”相关投诉量近2500条。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2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中,也点名了“新冠”保险套路繁多的情况。

一是宣传容易赔付难。一些保险公司为吸引消费者投保,宣称核酸阳性即可赔付,消费者实际感染后又设置苛刻条件,如要求提供CT检测报告和医生确诊通知书等才能理赔。二是为拒赔玩“文字游戏”。部分保险公司以消费者确诊的是“新冠病毒感染”而非“新冠肺炎”为由不予赔付。三是逃避赔付责任。有些保险公司通过下架相关保险产品、保险理赔员失联、客服电话不通等方式故意逃避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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