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涉及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新华保险贵州分公司被罚1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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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银保监局对新华保险贵州分公司开出5张罚单。因存在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事实,新华保险贵州分公司被罚8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罚34万元,合计114万元。
罚单显示,新华保险贵州分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贵州银保监局对新华保险贵州分公司处以罚款80万元。
李铝、王洪萍,作为新华保险贵州分公司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要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贵州银保监局对二人处以警告。
段明月、杨竹岗,作为新华保险贵州分公司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二人处以警告,并分别罚款14万元与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