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大数据公司邦盛科技筹备上市,公司股东多且复杂,员工曾内部认购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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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报告披露,邦盛科技目前主要问题是股权核查问题。由于公司股东类别较多,在股东核查过程中还需要对证监会离职人员开展适格性核查,该项需穿透至最终持有人,因公司股东较多且成分复杂,公司与股东沟通成本较高,工作量较大。

(原标题:金融大数据公司邦盛科技筹备上市,公司股东多且复杂,员工曾内部认购股权)

近日,证监会官网辅导备案信息显示,浙江邦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邦盛科技”)在证监会进行了上市辅导备案,辅导机构为银河证券。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显示,邦盛科技的被辅导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进展报告披露,邦盛科技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股权核查问题。由于公司股东类别较多,包括直接持股的自然人股东、私募基金、合伙企业、资产管理公司等类型,股东性质上还包括国有及非国有股东。在股东核查过程中还需要对证监会离职人员开展适格性核查,该项需穿透至最终持有人,因公司股东较多且成分复杂,公司与股东沟通成本较高,工作量较大。目前该项工作仍在持续收集资料过程中。

邦盛科技成立于2010年5月,前称为杭州邦盛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807.51万元,法人为王新宇,董事长为陈纯。后者还在12家企业担任高管,兼任区块链公司趣链科技高管、城云科技董事长,数字浙江技术运营董事、云计算公司杭州谐云科技董事等。

邦盛科技股权分散复杂,股东共30个。天眼查显示,第一大股东宁波穿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持股比例为11.39%。其他股东包括亿脑创投、新湖中宝、君联资本、国投创业、方广资本、绿盟科技、恒生电子、浙大未来创投、弘富瑞盈等。自然人股东包括王新宇、朱锦伟、王纪娜、赵影雪等。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邦盛科技曾与前渠道总监邹某德产生委托合同纠纷。邹某德为原告,邦盛科技及公司时任副总经理王某一为被告。邹某德要求王某一赔偿回收代持股份份额给其造成的损失275.47万元,邦盛科技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定,王某一通过持有睿远合伙企业的出资额,间接持有邦盛科技的股权。2016年1月,王某一向邹某德出具《代持股承诺书》,载明:邹某德与王某一为战略合作伙伴。彼时,王某一所持的邦盛科技股份中的25%为代原告持有,未来股权的处置按照王某一的进度与意见共同进退。

2017年5月,王某一以240万元的价格(邦盛科技估值8亿元)出售了邹某德出资额19.63万元的股份,并向邹某德支付了税后200万元股权转让款。同年9月,邹某德自邦盛科技离职。此后,邹某德不认可由邦盛科技原价收回剩余股份。2018年6月11日,被告王某一向邹某德账户转入10万元。

在2019年8月的审理中,原、被告均认可原告被收回股票时,邦盛科技的估值为18亿元。二被告共同陈述,被告王某一名下通过睿远合伙企业代持的邦盛科技股份仅有50%为被告王某一的股份,另50%作为王某一销售团队的股份,由王某一代持或转给需要进行股权激励的员工。

最后,法院驳回邹了德的诉讼请求。

由上述案件可推测,邦盛科技在上市辅导前做过股权内部认购。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18亿估值,为同期同盾的13%。

邦盛科技成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杭州,是国内最早专注于金融领域实时风控的企业。官网资料显示,公司专注于大数据基础软件研发及应用,为大中型机构提供大数据实时智能处理与决策技术及解决方案服务。公司自主研发了时序大数据处理平台“流立方”。

邦盛科技管理层多为技术出身,公司董事长陈纯为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计算机系教授,2010年,陈纯带领包括CEO王新宇在内的一众浙大计算机系学生成立邦盛科技,王新宇亦是浙大计算机系教授。

邦盛科技的成立基于浙大计算机系的产学研体系(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三方合作模式)。90年代中后期,陈纯作为计算机系主任推动产学研战略,后与美国道富集团展开深度合作,王新宇作为直博学生第一批加入团队,在陈纯等人的带领下深入金融产业。

王新宇在一次采访中提到,“后来浙大系创业者又陆续成立了趣链、谐云,都是陈纯支持团队和学生创办的企业。邦盛的成长跟浙大的人才支持是分不开的。”

据官网及招投标信息显示,邦盛科技的金融客户包括:农行、建行、邮储银行、交行、招行、浦发银行、银联商务、国泰君安证券、新华保险、天津滨海农商银行、北京银行、光大银行、中移金科、广州银行、浙商证券、安徽农信社、渤海银行、丝路金融、上海农商行、福建农信社、浙商银行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邦盛科技曾因“邦盛”和“盛邦”商标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称“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产生争议,并将后者告至法院,最终败诉。

数据方面,邦盛科技的股东之一新湖中宝在2022年年报中提到,期内公司投资的邦盛科技全年订单增长 40.7%,营收增长 30.4%。2022年,新湖中宝对邦盛科技的投资损益为-1622.3万元,而新湖中宝按权益法计算间接持有邦盛科技13.72%的股权。邦盛科技另一股东绿盟科技(300369.SZ) 在2022年年报披露,“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一栏中,邦盛科技的期初余额为1.08亿元,到期末则减至0.7亿元。另外,绿盟科技曾表示,邦盛科技在未来可能会机选择上市。

一名行业技术人员向蓝鲸财经表示:“邦盛科技现在正在筹备上市,目前主要为银行客户做风控。从背景来看,邦盛科技的创始人都是浙大出身,公司发展难免有些学院派。邦盛科技的客源比较稳定,背后的资源也不错,只是产品上还需要再提升,第二成长曲线也需要再拓宽一下。”

另一名行业资深从业人士告诉蓝鲸财经,“邦盛科技的竞品是公开的,如同盾、考拉征信等。但这些,不完全意义上是邦盛的对标公司。从逻辑上看,邦盛科技是主要的技术方,其他的这几个是业务方。邦盛科技主要做技术研发和运营。其他的这些大数据公司是把邦盛科技的这套技术拿出来,去做商业运作。所以如果是说邦盛科技和同盾他们都是竞品或者同类公司,估计他们自己不会认可。”与此同时,其表示:“当时抓同盾、魔蝎那一批的时候,肯定也对邦盛科技有所影响。”

上述提到的魔蝎,曾是邦盛科技的子公司。全称为杭州魔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魔蝎科技”)。2019年4月,魔蝎科技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被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蒋村派出所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同年9月,魔蝎科技传出被查消息。最终,在关于魔蝎科技的两审判决中,以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落下帷幕。

魔蝎科技自称为金融大数据领域领先的数据采集、分析、挖掘与机器学习SaaS服务提供商,致力于提供中立的互联网金融数据服务,并向互联网诚信分析服务领域拓展,为互联网金融,银行,保险,征信,其他互联网应用等提供数据采集、加工、分析等产品服务。

判决显示,魔蝎科技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罚金三千万元。公司法人周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技术总监袁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魔蝎科技的违法事件也给大数据行业带来很多变数。一时之间,谈“数据”色变。

法院查明,魔蝎科技会将开发的前端插件嵌入网贷平台App中,网贷平台用户使用网贷平台的App借款时,需要在魔蝎科技提供的前端插件上输入其通讯运营商、社保、公积金、淘宝、京东、学信网、征信中心等网站的账号、密码。

经过用户授权后,魔蝎科技的爬虫程序即代替用户进入其个人账户,利用各类爬虫技术,爬取(复制)上述企、事业单位网站上贷款用户本人账户内的通话记录、社保、公积金等各类数据,并按与用户的约定提供给网贷平台用于判断用户的资信情况,并从网贷平台获取每笔0.1元至0.3元不等的费用。

围绕数据涉刑核心问题,关键在于数据获取、数据交易、数据处理,较为容易触犯的罪名集中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目前,魔蝎科技已更名为杭州海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此外,魔蝎科技还曾对外投资了一家名为杭州信邦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和实控人均为周江翔,目前已经注销。

而信邦科技主要业务是信贷管理SAAS平台开发,通俗来讲就是为贷款平台开发系统,并提供信用数据采集、授信决策、分期管理、催收管理等全流程支持。邦盛科技在这家公司持股20%,与魔蝎科技并列第三大股东。

除此之外,邦盛科技还曾投资了杭州有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有盾网络”),持股比例为22.95%,2017年9月退出投资。后者也是一家大数据风控公司,定位为KYC身份认证云平台,于2020年9月被注销。同月,有盾网络被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金额为2.63亿元。

目前,邦盛科技处于存续状态的子公司有:杭州邦睿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邦盛实时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邦盛实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邦莱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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