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凌电子实控人IPO前夕遭离婚八年前妻起诉,被指违反同业竞争要求停止担任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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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被指违反同业竞争要求停止担任董事长。

(原标题:盛凌电子实控人IPO前夕遭离婚八年前妻起诉,被指违反同业竞争要求停止担任董事长)

近日,深圳盛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凌电子”)披露了招股书,公司拟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盛凌电子计划募资6.24亿元,将分别用于连接器产能扩充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实控人IPO前夕遭前妻起诉,被指违反同业竞争要求停止担任董事长

招股书显示,2002年12月27日,盛凌实业、思马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盛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资经营深圳盛凌电子有限公司合同》,同意共同出资设立盛凌有限,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盛凌实业持有公司59.82%的股份,为盛凌电子的控股股东。此外,蒋志坚直接持有公司24.4%的股份;蒋志坚持有盛凌实业89.72%的股权,担任盛凌实业的董 事长,通过盛凌实业间接控制公司59.82%的股份;蒋志坚担任欣连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欣连盛间接控制公司2.3%的股份。因此,蒋志坚合计控制公司86.52%的股份,为盛凌电子的实际控制人。

值得一提的是,实控人蒋志坚在离婚8年后遭前妻起诉。2014年5月,实际控制人蒋志坚与黄新协议离婚,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并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双方共同财产分割完毕、没有争议,并在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完成离婚登记。

不过2022年6月,黄新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对蒋志坚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婚姻期间蒋志坚持有的包括盛凌实业、盛凌电子在内的企业股权。2022年9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2022年11月黄新撤回该诉讼。

但是在此之前的2022年1月,黄新持股98%的泰德康公司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对蒋志坚提起诉讼。被告为蒋志坚,第三人为盛凌电子。请求判令蒋志坚停止担任第三人盛凌电子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判令被告蒋志坚违反同业竞争从第三人盛凌电子获得的所有收入暂定600万元归原告所有;判令被告蒋志坚赔偿原告因其损害原告商业利益的行为受到的经济损失400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23年1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驳回泰德康的诉讼请求。2023年3月,泰德康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上诉。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泰德康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虽然蒋志坚与黄新已经离婚多年,但双方及相关方一直存在不少纠葛。直到2021年3月黄新还担任盛凌电子控股股东盛凌实业的监事;2020年,盛凌电子和黄新之间还存在过800万元的资金拆借。除此之外,蒋志坚目前还在黄新旗下的泰德康担任董事;2020年,泰德康还位列盛凌电子第三大客户,涉及关联交易1273.69万元。

收入仰仗大客户3M和华为,研发费用率连年下滑

资料显示,盛凌电子是一家从事连接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主 要包括连接器、连接器组件,产品广泛应用于通讯、工业控制和新能源等领域。公司主要客户/终端客户包括3M、华为、立讯精密、汇川技术、泰科电子、阳光电源、诺基亚、迈瑞医疗、中兴通讯等国内外厂商。

2020-2022年(以下简称“报告期”),通讯连接器销售收入平稳上升,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在50%以上,系盛凌电子营业收入中最重要的构成部分;工业控制连接器、新能源连接器的销售收入在报告期内快速上升;医疗等其他连接器主要包括医疗连接器、汽车连接器、安防连接器等,目前处于前期市场开拓阶段。

报告期内,盛凌电子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4432.54万元、1.17亿元和1.46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76%、38.77%和41.8%,呈现上升趋势。

不过相比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盛凌电子的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3亿元、3.33亿元和3.76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293.97万元、5252.88万元和7148.77万元。

与此同时,盛凌电子不但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收入还较为依赖3M和华为两大客户。报告期内,盛凌电子对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77%、72.02%和69.23%。其中,公司前两大客户3M和华为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63.79%、63.09%和58.36%。

尽管盛凌电子在招股书中称公司持续保持较高研发投入,但是近年来研发投入却原地踏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2728.25万元、3046.19万元和3220.9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1.86%、9.14%和8.54%,连年下滑。(蓝鲸上市公司 王晓楠 wangxiaonan@lanjing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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