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环保回复深交所年报问询函 两个时间段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23-06-05 0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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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创环保回复深交所年报问询函 两个时间段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日前,中创环保(300056,原“三维丝”)发布公告,对公司5月16日收到的深交所年报问询函进行了回复。

深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补充说明公司各项主营业务收入及产品毛利率持续明显下滑、绝对值较低的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大额原材料销售收入的具体原因。中创环保在回复中表示,公司主要业务环境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暂时受材料价格波动、宏观经济形势、祥盛环保技改以及江苏顺惠技改等影响,短期内对公司业绩形成压力,但公司各业务板块发展趋势向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对溢价收购苏州顺惠和苏州中迈的原因及合理性等其他14项问题,也进行了详细回复。

同时,中创环保公布了子公司中创瑞平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中创瑞平于近日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中创瑞平承担54.26万元,被告承担1.08万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另外,中创环保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备受投资者关注。2019年4月30日,中创环保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证监会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按规定在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2、2017年1月18日披露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3、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和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4、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中创环保2022年年报显示,部分投资者以中创环保证券虚假陈述致使其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经济损失为由,要求中创环保给予赔偿。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在诉索赔金额为10009.43万元,上述案件尚未审理,中创环保已确认预计负债4737.55万元。

针对中创环保的虚假陈述行为及相关法律规定,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表示,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受损投资者可参加索赔:1、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4月5日间买入中创环保股票,且在2017年4月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2、2017年4月29日至2017年12月22日间买入中创环保股票,且在2017年12月23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报名登记,依法向公司提起索赔。该索赔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4年5月1日,投资者在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记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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