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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投资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文件需增加信息披露

来源:观点 2023-06-13 08: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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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债券注册金额10亿元,发行金额10亿元,发行期限180天,无担保,主承销商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资用于偿还发行人的有息负债。

(原标题:上海静安投资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文件需增加信息披露)

观点网讯:6月13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披露了关于上海静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文件补充信息的函。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此前,上海静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了2023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该债券注册金额10亿元,发行金额10亿元,发行期限180天,无担保,主承销商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资用于偿还发行人的有息负债。

而针对以上债券的注册文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提出了以下几点修改完善的意见:

鉴于发行人2022年度营业利润同比大幅下降,建议进一步披露相关情况、原因及拟采取的的改善措施;鉴于发行人2023年对72街坊项目担保金额为15.66亿元,对同一担保对象累计担保金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建议在M-2-2中补充对外担保较大风险;建议按照M-4-1补充披露监管账户信息并上传资金监管协议。

鉴于发行人涉及保障性安居住房业务且涉及来自政府的应收款项,建议按照MH.2-3在M-5-1中补充相关承诺并进一步披露发行人业务合法合规性情况;鉴于发行人未披露对下属子公司资产、人员、财务的内部控制的制度名称及其核心内容,建议按照M-5-6补充披露。

鉴于发行人资产运营业务占近三年及近一期主营业务收入超80%,建议按照MH.1-3进一步披露该业务板块近三年又一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及毛利率(需区分住宅、类住宅、保障房、商业地产、工业地产、一级土地开发等)。

鉴于发行人未披露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变化情况,且未披露主要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用途及是否存在短贷长用情况,建议按照MH.1-4进一步补充披露;鉴于发行人未披露房地产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建议按照MH.1-3进一步补充披露,法律意见书同步发表法律意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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