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27亿巨额减值计提不及时不充分,华侨城三高管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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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年初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以来,华侨城A(000069.SZ)面临了监管部门和资本市场的众多疑问。
年报显示,2022年,华侨城出现上市15年来的首次年度亏损,归母净亏损109.05亿元,而去年前三季度,华侨城还处于盈利状态;巨亏的直接原因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约127.05亿元,远高于同行平均值。
深交所分别在2月9日、4月22日向其发送关注函、2022年年报问询函,对其业绩的疑虑可见不少。
显然,华侨城的两次答复并未说服监管部门。
7月12日晚间,华侨城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09 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段先念、王晓雯、冯文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上述“决定”显示,经查,华侨城以前年度未充分评估部分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资产存在的减值迹象,导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及时、不充分。
据华侨城过往年报,2020年、2021年、2022年的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127.05亿元、21.24亿元、8.49亿元,绝对值年度增幅较大。这也引起外界对其集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给业绩洗澡”的猜测。
深交所认为,华侨城部分项目存在存货跌价准备测算依据不充分的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四条、 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上述“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内容包括,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上述“第四条”包括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等;“第五条”内容则列出了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第六条”是指“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深交所在此前的《关注函》中曾要求华侨城回应,2022年度减值数额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较大差异,以前年度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存在集中在报告期计提大额资产减值的情形。
华侨城昨日公告称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两份“决定”,则证实存在上述情形。
此外,深交所还表示,华侨城部分项目不同报告期未保持会计估计的一致性;有关房地产业务下滑原因的披露不充分、不完整。
华侨城在年报中所述“房地产业务下滑原因”主要分为四点,一是签约销售金额同比下降33%;二是部分项目降价促销导致净利润贡献同比减少;三是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计提了减值准备;四则是部分合作开发项目实现的利润减少或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增加,按照持股比例确认的投资收益同比大幅减少。
基于上述情况,深交所认为华侨城在财务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对华侨城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该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外,时任华侨城董事长段先念、总经理王晓雯、时任财务负责人冯文红被认为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对三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段先念去年4月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华侨城股份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离任后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前总会计师冯文红也已辞任。今年5月4日,华侨城公告称,公司总会计师冯文红已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王晓雯是三人中唯一在任的高管,现任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 副总经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会员副监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