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为股份只考核营收的背后:前五大客户集中度近80%,关联方销售额达榜首!)
7月12日,大为股份发布《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在股权激励的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大为股份的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需要关注的是,在股权激励的公示期内,深交所发布了关注函,对营业收入增长率考核指标与公司过往增长率的差距提出疑问,质疑其符合性和是否能达到激励作用。关注函还询问是否存在向相关人员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同时,深交所要求公司阐明拟激励的董事、高管的股份占比决定依据,并说明为何他们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一、突然取消股东大会,股权激励计划受质疑!
据了解,此次股权激励中,大为股份拟向14名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与业务人员授予股票期权65.37万份,拟向何强、全衡、钟小华、连浩臻、高薇等5名高管、董事授予59.42万股限制性股票,向8名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与业务人员授予48.8万股限制性股票。
此次受到关注的问题是,按照激励计划,公司的业绩考核目标是以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至2025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20%和40%。但是,从2019年至2022年,大为股份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已经达到了64.57%。这样相对较低的考核目标,引起了市场对于考核标准是否过于宽松的疑问。
同时,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43元/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77元/股。然而,截至7月13日的收盘,大为股份的收盘价已经达到17.46元。
有分析人士提出,如果公司将激励股份的价格定得过低,结合过于简单的考核指标,可能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这种做法可能会使得管理层获取大量低价股权,进而在公司的决策中拥有更大的影响力。同时,过于简单的考核指标可能会引导管理层过度关注短期表面业绩,而忽视了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