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东望时代股东广厦控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被警示)
2023年9月22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未及时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被监管警示。
据公告,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22年7月29日至2023年6月9日期间通过自主减持和执行法院裁定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2,417,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广厦控股于2023年7月3日放弃公司105,636,712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2.51%。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前述持股变动比例于2023年7月3日累计达到5%,应当及时履行相应权益变动披露义务,而其迟至2023年8月5日才予以披露。
同日,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执行法院裁定)》显 示,根据法院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出具且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广厦控股所持 49,086,712 股公司股份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自裁定送达 时起转移,上述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81%。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 人的前述持股变动比例达到 5%,应当及时履行相应权益变动披露义 务,而其迟至 2023 年 8 月 5 日才予以披露。
另经查明,广厦控股的一致行动人、相关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之一楼江跃未在上述两份权益变动报告书上签字,未配合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构成了未及时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
对监管警示的结果,上交所要求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