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易有道及员工被判赔50万,因侵犯商业秘密,周枫需做好合规经营)
出品:子弹财经
9月27日消息,裁判文书网近期披露了《网易有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与北京猿力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今年8月28日,经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定北京网易有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网易有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王某就在涉案QQ群推广有道精品课这一行为存在合意,构成共同侵权。故三上诉人应当就共同侵犯北京猿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7日内,王某、北京网易有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网易有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北京猿力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00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8000元;并在有道精品课App首屏显著位置持续五日发布声明,就涉案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为北京猿力科技有限公司消除影响。
此次判决为该案的终审判决。
而在之前一审的判决结果中,对于王某、北京网易有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网易有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判决要更重,当时一审判决结果要求王某赔偿北京猿力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和合理开支4000元;北京网易有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网易有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北京猿力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和合理开支4000元。
在二审中,法院认为在案证据没有证明王某除与网易信息公司、网易计算机公司共同造成猿力公司损失之外,还有其他使用涉案学员ID获益的行为,故一审判令王某单独承担100万元赔偿责任的判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撤销。
这件事的来龙去脉是,王某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26日任职于猿力公司(猿辅导公司),担任数学老师。2019年12月6日入职网易信息公司,成为网易信息公司员工。
在王某跳槽之后,猿力公司在诉讼中主张该老师存在多种违法行为:
1、王某四次调取涉案学员信息,并利用该学员信息中的学员ID号和手机号,与网易计算机公司、网易信息公司建立涉案QQ群,引导涉案学员退出猿辅导课程,转报有道精品课,系披露、使用以及允许他人使用猿力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2、王某、网易计算机公司、网易信息公司通过在涉案QQ群中缺乏根据地比对猿辅导课程和有道精品课,贬低猿辅导课程,构成商业诋毁,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3、王某、网易计算机公司、网易信息公司在王某在从猿力公司离职前即建立涉案QQ群,引导涉案学员退出猿辅导课程,转报有道精品课,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之规定。
此外,猿力公司为了证明被诉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巨大,他们还曾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其自制的退课学员统计表,该统计表附图显示:2019年4月13日至2019年11月1日期间,王某班级平均每周的退课人数均未超过20人;退课人数自2019年11月1日开始持续增多,2019年10月31日后共有2961名猿辅导学员退课,退款金额共计1066190.3元;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间,每日退课人数分别为90、223、300、184、77、114、62、79、56人。
经过法院调查审判,最终认定涉案学员信息具有秘密性、保密性和价值性,符合构成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构成要件。认定了王某与北京网易有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网易有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存在侵权行为。
网易有道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确不应该有这样的侵权行为,网易有道的CEO周枫需要加强对公司合规经营的管理。
近期网易有道还曾被点名通报,今年8月25日,北京市教委还曾下发《关于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问题的通报》,北京网易有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被点名,该公司在互联网平台以购书赠送学科直播课的形式,暑期在“有道精品课”APP上开展学科培训,并引导消费者购买长期系统课,培训主体、培训时间、售卖培训课时数均违反了相关规定,涉嫌无资质变相开展线上学科培训行为。
截至9月27日,网易有道的美股股价为3.75美元/股,对应公司的总市值为4.658亿美元。今年3月份,网易有道的股价曾一度达到今年最高的10美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