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也迪律师说法:公司注销后员工还能要回工资吗?)
紫金财经10月9日消息 通常情况下,申请公司注销需由清算组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和清税证明等相关材料。清算报告由清算组在公司清算结束后编制。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财产的支付顺序为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股东分配剩余财产,职工工资为公司清算时第二顺位需要支付的费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四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工资包括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由此可见,通常情况下,若未能支付职工工资,公司无法办理注销登记。
如果公司未正常办理清算即注销,员工该向谁主张工资呢?《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结合上述两个法条,如公司未正常办理清算即被注销的话,员工可以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公司实控人、发起人或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偿付工资。(作者介绍:段琼,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研领域:知识产权、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