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违规累累!正业科技连收两份警示函背后:上市九年“八收”监管函、一次通报批评、盈利转亏)
近日,正业科技(300410)连收两份警示函备受市场关注。殊不知,正业科技上市九年来,其违规累累,先后八次收到监管函,事关股东违规减持、董事短线交易、业绩预告不准确、公司实际回购金额远低于计划最低值等。与此同时,期间,正业科技也遭到深交所的通报批评。
屡屡违规背后,正业科技上市以来整体盈利也出现暴跌,即由上市首年度盈利转为去年度的亏损。并且亏损的状态在今年上半年依然没能摆脱。
连续收到两份警示函
背后却是屡屡违规:上市九年八收监管函
近日,广东证监局披露了两份与正业科技相关的警示函。
其中,《关于对徐国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在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业科技)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徐国凤作为公司实控人与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泰基金)时任董事长吴强签订了《投资保底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承诺对九泰基金管理的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正业科技股票期间的收益按年化8%的收益率进行差额补足。
广东证监局指出,徐国凤向正业科技非公开发行对象不当承诺收益差额补足,且未及时将签署上述协议的事项告知上市公司,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七条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第十七条规定,发行人和承销商及相关人员不得泄露询价和定价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操纵发行定价;不得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报价,不得干扰网下投资者正常报价和申购;不得以提供透支、回扣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申购股票;不得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不得以自有资金或者变相通过自有资金参与网下配售;不得与网下投资者互相串通,协商报价和配售;不得收取网下投资者回扣或其他相关利益。
另外,《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邓景扬、徐田华、赵红云、路童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正业科技2022年度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相比差异较大,且涉及盈亏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即预告显示盈利,而实际年报却是亏损。
为此,广东证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对正业科技以及时任董事长邓景扬、总经理徐田华、时任董事会秘书赵红云、财务总监路童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除了以上违规,笔者注意到,正业科技自2014年上市以来至今,九年间更是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高达八次,主要涉及上市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等,具体违规主要涉及股东在业绩披露前夕违规减持、董事短线交易、业绩披露不准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