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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质量新闻盘点:11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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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每周质量新闻盘点:11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公布)

过去的一周里(2023年10月30日——11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地方市场监管局发布了许多跟企业和消费者息息相关的政策。

10月30日,第二届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技能大比武决赛在山西大同举办。本次活动共8.25万人次参与,旨在通过以赛促学、以赛促训,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食品抽检队伍。

10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在河北省唐山市召开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座谈会暨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启动会,系统总结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当前形势,部署开展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

10月31日,针对深圳华侨城欢乐谷旅游公司过山车车辆碰撞事故,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国资委联合约谈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11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反垄断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座谈会。双方同意建立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加强数据信息共享,研究建立案件线索通报和调查取证衔接机制,开展典型案例交流,加强研讨与培训,相互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共同促进反垄断行政执法与民事司法形成合力,提升反垄断工作质效。

市场监管总局就《婴幼儿配方液态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国内企业对婴幼儿配方液态奶(以下简称“液态婴配”)生产意愿逐渐增强,为规范液态婴配生产许可,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液态婴配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婴幼儿配方液态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并于11月1日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结合液态婴配产品特点,重点从严格原辅料要求;明确生产工艺和清洁作业区动态控制要求;严格灭菌设备和灭菌效果验证要求。严格出厂检验要求。

“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项目申报系统”正式开通

《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3年8月发布实施。为配合《规定》实施,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发了“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采信标准申报系统”),现已正式开通上线。

(http://zxd.sacinfo.org.cn/adoptTB/register/xmsb)

其中,符合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标准的社会团体可以通过采信标准申报系统,提出采信申请,并按照操作提示注册账号。同时,依据《规定》要求,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的证明、团体标准及其编制说明的纸质文本和电子版文本、采信建议书等有关材料。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开展采信申请评估、评估结果公示等工作,评估通过后下达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

11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公布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非复合膜袋等11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抽查情况显示,共抽查1363批次产品,涉及1354家生产单位,发现不合格产品35批次。其中,非复合膜袋2批次、塑料一次性餐饮具2批次、纸杯2批次、食品接触用纸容器3批次、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13批次、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9批次、餐具洗涤剂2批次、月饼包装2批次。跟踪抽查情况。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52家,其中有14家生产单位产品仍不合格。

“满意消费长三角”提升行动(2023-2025年)启动

10月31日至11月1日,“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成果发布暨提升行动(2023-2025年)启动仪式在上海杨浦举办。

会议发布了“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2019-2022年)工作成果。截至目前,三省一市累计培育放心消费单位34万家,发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34.5万家、“长三角实体店异地异店退换货联盟”单位541家,建设放心消费商圈、商场、街区1000余个、村级消费维权联络站点11000余个,“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上海发布汽车销售行业个人信息保护指引

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为引导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加强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维护汽车销售企业和消费者双方合法权益,在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和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的支持下,上海市消保委和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共同制定并印发《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经营者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收集、处理,损害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指引》强调,在处理个人信息时,未经消费者同意或出于行车安全需要,不得对车辆行踪轨迹、导航记录、驾驶记录、道路状况、浏览历史等信息进行个人特征分析评估或自动决策;不得以电话、短信、弹窗等方式实施商业推销或索取权限申请,干扰正常使用。无法征得同意而通过车辆摄像头、雷达等方式采集到车外个人信息且向车外提供的,应当进行匿名化处理,法律法规允许或要求的除外。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消费者个人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将消费者个人信息交第三方处理。

川渝陕甘青蒙联合发布网购消费典型案例

为引导消费者在“双十一”期间理性消费,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甘肃省消费者协会、青海省消费者协会、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近日联合发布6件网购消费典型案例。

此次公布的网购消费典型案例涉及多类违法行为,其中包括下单成功不发货、“发空单”诱导消费者确认收货后失联、宣传商品与实物不符、直播间销售“三无”产品以及诱导私下交易导致消费者遭遇“连环套”等。

川渝陕甘青蒙六地消费者组织提醒消费者:在参与网购促销活动时,应选择正规平台,在充分了解商品详情的前提下理性消费,并及时关注物流信息;应在开箱验货后再确认收货,不要轻信商家或主播所谓的“最低价”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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