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容量电价政策对于火绿电企业影响详解)
火电投资者翘首以盼的容量电价政策终于出台。火电企业逐步从遭人嫌弃的周期股,变得具备了更多公用事业的属性,火电企业也因此有可能具备公用事业股的估值。
下面二马针对最新出台的容量电价政策,说说自己的看法。
一、电价水平确认
文件内容:
煤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其中,用于计算容量电价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为每年每千瓦330元;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的固定成本比例,综合考虑各地电力系统需要、煤电功能转型情况等因素确定,2024~2025年多数地方为30%左右,部分煤电功能转型较快的地方适当高一些,为50%左右(各省级电网煤电容量电价水平具体见附件)。2026年起,将各地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
二马解读:
每年每千瓦330元是容量电价的计量基础。这是按照功率计量的。如果我们把他翻译到熟悉的度电价格,那么数据大致为330元/4400 = 0.075元/度。
其中4400为每千瓦功率机组一年的发电小时数。
这个0.075元/度是煤电机组的固定成本。容量电价并不是完全覆盖这个成本。他是分批覆盖,24-25年覆盖30%,26年以后覆盖50%。
即24-25年,度电的容量电价约为0.025元,26年以后的容量电价约为0.0375元。
二、容量电价的实施范围
文件内容:
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组,以及不满足国家对于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煤电机组,不执行容量电价机制,具体由国家能源局另行明确。
二马解读:
只要进行了灵活性改造的煤电机组,基本上都满足容量电价的覆盖范围。因此这次的容量电价是广覆盖。
三、容量电费分摊
文件内容:
煤电机组可获得的容量电费,根据当地煤电容量电价和机组申报的最大出力确定,煤电机组分月申报,电网企业按月结算。新建煤电机组自投运次月起执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各地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由电网企业按月发布、滚动清算。
二马解读:
文件确认了容量电价的承受方,即工商业用户。这项内容很关键。之前有人担心,会从电量电价中分离一部分作为容量电价。例如之前电量电价为0.46元,现在修改为容量电价0.02元,电量电价0.44元。这种做法完全是文字游戏,违背了补偿火电为新能源消纳所做的贡献及国家快速、稳步推进碳中和的初衷。而且如果这么做了,一方面火电未受益;其次,以火电电量电价作为标杆的其他电价反而下降了。
四、容量电价是否可以完整覆盖煤电机组的固定成本
答案是不行。
前面提到330元/KW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这个其实不是煤电机组的全部固定成本。华泰有个研究报告,0.4元/度的度电成本中,非煤成本为30%,约0.12元/度。
关于这个数据,我们其实也可以自己推算。我们以华电国际为例:
2022 年公司入炉煤折标煤单价为 1183 元/吨,供电煤耗 287.11 克/千瓦时,即度电的燃料成本为 1.183*0.287/度 = 0.34元/度。
而华电去年在上网电价为0.52元/度的情况下,煤电亏损了50多亿,度电亏损了约2分钱。扣除增值税后的度电售价为:0.52/1.13 = 0.46元/度(1.13中0.13是增值税税率)。因此华电去年的非煤成本约为0.46+0.02 -0.34 = 0.14元/度。
330元/KW 仅仅对应了0.075元/度,大致对应了火电总固定成本的一半。
因此说有了容量电价后,火电即使不发电也不会亏损的说法是靠不住的。
五、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对终端用户用电成本会产生什么影响?
如下是发改委就容量电价答记者问内容:
短期看,对终端用户用电成本的影响总体较小。由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主要是电价结构的调整,煤电总体价格水平是基本稳定的,特别是电量电价小幅下降,将带动水电、核电、新能源等其他电源参与市场交易部分电量电价随之下行,工商业用户终端用电成本总体有望稳中略降。同时,该政策不涉及居民和农业用户,这些用户用电仍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二马解读:
前脚推出容量电价,马上又说电量电价会随之下降,并且总体用电成本稳中有降。这着实吓坏了很多电力股投资者。在容量电价出台这样的大利好刺激下,本周一很多火电股股价下跌了。看来被这句话吓的不轻。
那么这句话该如何解读呢?
首先电量电价小幅下滑有两层含义,发改委没有说清楚。我们只能先自己理解,等随后明确的政策出台。
第一层含义是电量电价的标杆价格下调。例如下降1分钱。这样对于火电企业来说,容量电价上多了2.5分,电量电价低了1分钱。总体上多了1.5分。对于火电来说,还是受益的。
不可能出现电量标杆电价下降幅度高于容量电价幅度的情况。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那么就不是通过容量电价解决火电的固定成本,而是在已经奄奄一息的火电上,又踩上一脚,这肯定不是政策的目的。
标杆电量价格下调,则意味着绿电价格下调。那么整体的政策就是以绿补火。绿电的盈利远高于火电,一些企业的绿电企业盈利达到了0.1元-0.2元/度。因此,适度给火电让利,补偿火电的固定成本,让火电甘心情愿地给绿电让路及调峰。看似绿电当前有所损失,但是其实这是为火绿电和谐发展及绿电长期发展铺平了道路。
第二层含义是标杆电量电价不变。这种情况下,火电的收益会更大。对于绿电来说,也是标杆电量价格不变,通过部分市场交易形成市场价格。这部分价格降下来。这也会起到总体价格稳中有降的效果。
具体是哪种政策,年底前会有结论。但是无论是哪种政策,对于火电都是利好,只不过程度大小不同而已。对于绿电来说,短期是利空,长期是利好。
总体上来说,容量电价政策的推出,调整了不同电源的利润分配。让新能源和传统能源更和谐地发展。对于火电企业来说,这是实质性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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