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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金融科技部总经理受警告处罚

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3-12-01 18: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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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建设银行金融科技部总经理受警告处罚)

2023年12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金罚决字〔2023〕31号,朱玉红(时任中国建设银行金融科技部总经理)(简称:建设银行),其对中国建设银行违规收取个人客户唯一账户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第八十九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朱玉红(时任中国建设银行金融科技部总经理)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1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商业银行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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